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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付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2014年9月19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17年12月10日(含该日)至2018年12月10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3. 股息支付日:2018年12月10日


4. 发放对象


4.1 美元优先股


于2018年12月7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纽约时间下午五时正),在纽约梅隆银行登记在册的本行美元优先股股东。


4.2 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于2018年12月7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六时正),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196,000,000美元、40,000,000欧元和8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境外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6.1 美元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196,000,000美元,其中支付给美元优先股股东176,4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9,600,000美元。


6.2 欧元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0,000欧元,其中支付给欧元优先股股东36,000,000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0,000欧元。


6.3 人民币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8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人民币优先股股东720,000,000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80,000,000元人民币。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 美元优先股


本行将向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简称DTC)或其代持人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本行要求,DTC或其代持人在收到任何美元优先股股息后,将根据DTC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美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对于美元优先股的记录中的任何内容、或者为美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本行和纽约梅隆银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本行和纽约梅隆银行均不负责保存、监督或审阅该等实益权益的记录。


2. 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本行将委托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担任支付代理人,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 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ociété anonyme(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或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其代持人在收到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Euroclear或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以适用者为准)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项下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对于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 Luxembourg(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欧元优先股股东或人民币优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有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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