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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华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逐渐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是税务人的追求。


“六个一”规范标准替代了


“满城跑”“两头跑”


“来回跑”“反复跑”。



成华推出办税服务一、二、三、四厅,


服务纳税人提速便捷正在全覆盖,


“成华税务”正在成为新名片。



改革深一层、服务优一筹


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人的要求。


新要求、新时代、新作为,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挂牌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


举行挂牌仪式。


征管体制改革后


又会有啥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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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服务先行”,面对纳税人的是“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网办理”


资源聚合提动能



“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市局下发的导税咨询、窗口设置、网上办税、后台支撑及应急管理5个具体规范,着力构建“事前咨询、事中办理、流转支撑、应急响应”环环相扣的纳税服务标准化格局,81个窗口焕然一新。


1

目前,涵盖“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三方协议验证、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申报纳税、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解除、实名信息采集等10余类办税业务,均已实现无差别处理。


2

为纳税人提供的邮寄送达等个性化服务,满足了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截至2018年7月24日,四个办税服务厅7月,累计受理的办税业务量达5.3万笔。


事项契合提效能



成华区办税服务厅“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服务清单隆重登场,“大导税 全指引”、“综合窗口 专业窗口”有力疏堵保畅,“提速减负““增效降耗”正形成示范联动。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厅通办后,全业务普遍提速25%以上。


既精简流程,又缩短办理时效,点赞!




1新户报到、变更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解除等即办业务,纳税人均可现场办结。2企业简易注销税务登记平均办结时限缩短至2-3个工作日,较通办前节约办税时间90%。3

个体工商户注销平均办结时限则由6个工作日缩短至20分钟。


职能耦合提潜能


A公司财务人员 小王:以前办税时候,对税务流程不是很了解,要分别咨询国税、地税的工作人员,很浪费时间。

B公司办税人员 小刘:现在你将不会有这种烦恼啦,你只需要前往税务局咨询辅导区,一次咨询就可以解决你所有的问题,是不是很方便啊?



机构的整合,当然对业务以及部门的流转需要作出调整看看成华区税务局怎么做吧↓↓ ↓



根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定点分别派驻法规、税政、征管和税源管理业务骨干,强化后台对前台的业务支持、技术支持、网络支持、数据支持以及网上办税支持,在全量业务、全域窗口“一厅通办”的基础上实现业务快速流转、分别处理。从行政处罚标准、“一事不二罚”等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做好征管工作的统一,畅通各业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流转。


说了那么多了,华仔就是想告诉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挂牌后,将进一步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和公平便利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关注以下机构改革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六、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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