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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元件税收编码分类查询(压力表税收分类编码查询)

  1. 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2018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


  2.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在 “期初数据录入”菜单中录入。


  3. 开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


  4.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视频详解:


文字详解:


成品油发票开具操作步骤


一、确认是否已获取成品油企业标识


登录开票系统,点击“状态查询”



  • 已获取成品油企业标识的,状态查询中显示该企业为成品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及授权有效期起止时间。


  • 未获取成品油企业标识的,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变更或者携带金税盘到税务大厅进行变更,获取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授权标识。


二、成品油管理模块



•取得成品油企业授权后且金税盘时间到了有效期起始时间,开票软件增加成品油管理模块。


•支持成品油库存数下载、退回和可开具库存数查询。


•支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成品油发票。


•支持对已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查询、作废、红冲、上报汇总及远程清卡。


企业状态查询


•在成品油管理模块界面,点击“状态查询”按钮,显示成品油企业状态信息。



三、成品油库存管理


•在成品油管理模块,通过点击“成品油管理/库存管理”菜单,可以下载、退回以及查询成品油库存数,也可以直接通过导航图上的库存下载、库存查询和库存退回完成相关操作。



3.1成品油库存数下载


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此功能从税务端系统按油品类别下载领取所需成品油库存数量,数量小于等于纳税人可用油品库存量。


•点击“库存管理/成品油库存数下载”或者导航图上的“库存下载”。



•进入成品油库存数下载界面,选择所要下载的成品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系统列出可以下载的库存信息。


•录入本次要下载的库存数,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弹出“请确认本次下载库存数”信息对话框,确认后点击“确定”按钮。


•油品库存数下载到金税盘中,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库存数下载操作。


3.2成品油库存数退回


当成品油经销企业领取的成品油库存数错误或有剩余,可通过此功能将金税盘中未使用的成品油库存数退回到税务端该纳税人的台账信息中。退回的库存数量作为纳税人可用库存数量,允许企业重新下载。


•点击“库存管理/成品油库存数退回”或者导航图上的“库存退回”。


•进入成品油库存退回界面,选择要退回的成品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点击 “确定”按钮。


•弹出可退回的成品油库存数窗口,输入本次要退回的数量,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弹出“本次退回库存数完毕”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本次退回成品油库存数操作。


•确认退回库存后,系统返回油品库存退回界面,显示剩余库存数量。


3.3成品油库存数查询


成品油经销企业可以查询截止当前时间点本金税盘中的成品油可开具库存数。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按成品油税收分类编码细分)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按成品油税收分类编码细分)总量。


•点击“库存管理/成品油库存数查询”或者导航图上的“库存查询”。


•进入成品油库存数查询界面,系统默认列出所有可开具的成品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库存数。


•选择所要查询的分类编码,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该类成品油编码的可开具库存数信息。


说明


  • 成品油正数发票开具完毕后,可开具库存数会相应减少。


  • 已开具的成品油发票作废后,可开具的库存数会相应增加。


  • 若红字发票为非折让(即数量栏及单位栏均有数据),则可开具库存数会相应增加。


四、成品油发票填开


具有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授权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成品油管理模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这四种发票开具成品油发票。


•在成品油管理模块,点击“成品油管理/成品油发票填开”菜单,或点击导航图上的“发票填开”按钮,选择所要开具的发票票种。


•确认发票信息,点击“确认”按钮。


•进入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


•商品信息只能选择“成品油”分类的税收分类编码。


•单位只能是“吨”或者”升”。


•输入要开具的数量,“数量栏”必须填写。


•同一张成品油发票票面上可以开具多种成品油类的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


•成品油发票票面左上角显示“成品油”字样。


注意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


•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不得大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五、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对涉及退货、折让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销货方重新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开具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需要勾选“成品油专用发票”,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如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选择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销售数量无法录入。


填开成品油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只能选择成品油分类编码的商品。


•在成品油管理模块,点击“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弹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窗口,进行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



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涉及销售数量变更


•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中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



•单位和数量必填。



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


•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销售折让)”。


•系统屏蔽单位、数量和单价的录入功能。


六、成品油红字发票


当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开具有误、发生退货或折扣折让,且正数发票已经报税,此时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


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正常情况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


开具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能通过“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进行开具。


•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成品油)”界面。


•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


•开具成品油红字专票时仅能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发票。不支持自行录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发票。系统提取信息表信息到填开票面,并且不允许修改。


•开成品油红字专用发票时,如果导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中商品信息为非成品油分类编码商品,则不可以开具。


•开具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红票、增值税卷式发票红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红票时:开具时“数量”栏为必录项(卷票由于没有单位选择项,故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红字成品油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字样。


成品油发票作废


• 还没有抄税的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可以作废


• 报送状态是“报送失败”、报送日志是“验签失败”的成品油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其他情况不允许作废。


• 对于验签失败的成品油电子发票,系统自动作废。


说明


• 只有授权为成品油生产企业或者成品油经销企业才具有成品油管理模块。


• 成品油生产企业通过成品油管理模块,使用已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直接开具成品油发票。


• 成品油经销企业需要先进行成品油库存数下载或者持金税盘去税务大厅领用成品油库存数,然后才能开具成品油发票。


• 成品油发票开具时只能选择成品油类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 对于成品油专用发票,除了报送状态是“报送失败”、报送日志是“验签失败”可以作废,其它情况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 可以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进行作废及红冲。


• 只有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受成品油库存数量限制,成品油生产企业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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