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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从7月15日至10月15日。河北全省范围内凡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游泳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等服务并开展预付卡消费业务的经营者,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下8种违法行为——


2.未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发卡备案的经营者;


3.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投诉反映强烈的经营者;


4.未履行法定程序易名换主、地址变更的经营者;


5.因停业、歇业或者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消费者说明原因,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联络的经营者;


6.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经营者;


7.不以经营服务为目的,“恶意圈钱”“卷款跑路”的经营者;


8.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经营者。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凡涉及上述8种违法行为的,各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列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不得在河北全省任何地域从事经营活动,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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