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夹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夹江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十个不准”纪律要求的公告
为推动构建制度规则更加明晰、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竞争环境更加公平、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招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夹江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就严禁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重申相关纪律要求。
(一)不准介绍、指定或授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不准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或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三)不准通过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设置限制条件等方式“量身定制”投标人资格。
(四)不准未经审批变更设计、工程增量、超进度拨付工程项目资金。
(五)不准违背合同约定将应由企业承担的义务转嫁政府。
(六)不准虚列、虚增工程款项套取资金。
(七)不准默许、纵容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干扰工程结算审计。
(八)不准入股、入干股参与工程建设或借(贷)资金分利。
(九)不准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十)不准伙同、串通潜在投标人,损害招标人利益。
存在上述问题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应向单位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组织主动说清。对主动说清问题的,将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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