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北京市税务局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批(电子税务局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怎么做)


服务


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参保单位首次缓缴申请的提交时间为 2020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提交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审核结果将于当月受理期结束后5日内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须申请一次,无须每月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缓缴时,不得申请当月之前的应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缓缴自申请之月起生效,之前月份不算缓缴范围。


在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也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如果逾期不缴,那么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对于未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1月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此前,已申请将2月社会保险费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可自动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以上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不予自动扣缴,但如需继续缓缴3月及以后月份社会保险费,需要按规定条件、流程和时限申请缓缴。


据悉,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


据了解,为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协作配合,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依据,共同做好企业类型划分工作。部分无法划型的企业,将依据参保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类型划分,无须企业进行操作。


企业可于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如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追问:


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是否影响参保人权益


市人社局提醒各位参保人,本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为保障参保人权益,在减免和缓缴社保费期间,参保单位应正常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如果有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应根据规定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如果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