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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范围(哪些属于一般纳税人哪些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两会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减半”到底是再次延续之前的减半优惠(10%)?还是在之前10%的基础上再次减半(5%)?不是很明确。


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没有让大家失望,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5%(按之前10%的标准减半)的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发布的12号公告,目前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内实际减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


13号公告的优惠期到2024年12月31日结束。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发布的10号公告的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将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也纳入了“六税两费”减半的优惠范围。


按照当前对小型微利企业这样的支持力度,我们有理由相信,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按2.5%的纳税的优惠非常有可能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也不排除今年到期后出台更加优惠得政策)。


如此,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假设利润额也是3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有12.5万元,实际税负率只有4.17%(12.5/300)!


如果该小型微利企业的股东是个人,再将未分配利润287.5万元(300-12.5)全部分给股东,股东需要缴纳57.5万元个人所得税(287.5*20%)。


企业所得税加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也只有23.33(【12.5 57.5】/300)。


对于一个年薪100万元的高收入个人,如果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实际税负率也达到了24.3%。


如此,对于很多想给高收入人才进行节税的公司(非上市公司更好操作),可以通过股权激励(代持更容易操作),让优秀人才成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股东,优秀人才的部分所得可以通过取得小型微利企业的分红收入,合理合法控制税收负担。


当然,海南的实际税负更低,最多不超15%(仅针对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分红无优惠)。但前提是个人必须是个人才,而且享受优惠当年还需要在海南有至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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