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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镇工商银行开户行地址(沈巷镇农业银行开户行是什么)

2018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下,芜湖政府在开年便采取控制商品房价格备案、精 装修商品住房价格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稳定市场预期 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原则


公积金新政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现就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其次针对于芜湖市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贷款政策也做出了调整


不过,此举变相提高了房产租赁中介费用,引发市民的热议和质疑。针对这一情况,12月21日,市发改委(物价局)在市政务文化中心C720会议室,对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进行约谈,市发改委(物价局)分管领导、市价检局、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成员单位参加约谈。市发改委(物价局)告诫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房产租赁中介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房产中介机构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业协会不具备定价或指导定价的权力,协会印发《通知》的行为涉嫌行业垄断,必须立即予以撤销,还全市房产租赁市场一个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增加土地供应、出台租赁补贴、个税减少……未来5年提高新增租赁住房占比


2019年6月底前,升级改造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推动租赁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产权办理


1、芜湖市发文规范安置房办理产权证和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3月28日芜政办〔2017〕11号文件下发后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区域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除外),被征收人原集体土地上住宅房被征收后,安置到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和上市交易,给安置户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上不再注记“集体土地安置,转让须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字样,上市交易不需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


一、2017年3月28日芜政办〔2017〕11号文件下发后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区域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除外),被征收人原集体土地上住宅房被征收后,安置到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和上市交易,给安置户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上不再注记“集体土地安置,转让须执行市政府相关规定”字样,上市交易不需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


二、2017年3月28日前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原集体土地上住宅房被征收后,安置到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和上市交易执行芜政办秘〔2014〕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2008年3月1日前(三山区为2009年3月1日前)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户按照安置房登记全面积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


(二)2008年3月1日(三山区为2009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间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面积中按基准价格及以上购买部分的面积,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根据房屋征收(拆迁)协议进行核算,上市交易时安置户需按照安置房登记面积减去按基准价格及以上购买部分面积的差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


三、完善建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明细表制度。对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需安排熟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政策的部门(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制作征收安置明细表,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安置房发证办公室在办理安置房首次转移登记(开发建设单位转移至安置户)使用。


征收安置明细表需据实填写每户被征收人姓名、被征收房屋面积、货币补偿部分房屋面积、征收时段、安置房坐落、安置房登记面积、基准价格及以上购买部分面积、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面积(涉及同一被征收房屋安置多套安置房的,按照多套安置房面积比例计算每套安置房应补交土地收益和建设规费面积)等。


六、江北区域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按照原区划调整前各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以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江北区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6〕8号)实施征收的,被征收人原集体土地上住宅房被征收后,安置到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和上市交易按照芜政办秘〔2014〕1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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