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以转移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孟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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