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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率(湖南省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率)



上半年还有许多遗憾?没关系,下半年我们还可以努力,七月开始就有好消息,一大波新规袭来!



很多费用统统要降,能省不少钱


苏州公积金基数调整


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发生变化,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3700元。


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详情:


2019年度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核定,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单位缴纳部分=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个人缴纳部分=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两者相加就是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注: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二、苏州市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7216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上述期间办理一次性补足手续时,月基数按5050元执行。


四、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3368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84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03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显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苏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职工工资总额的8%下调为7%。


江苏将全面实施国六标准


苏E车主注意啦!为了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江苏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7月起,生产、销售、上牌都要符合“国六”


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自2019年7月1日起,江苏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推荐阅读:江苏7月1日起“国五”变“国六”,买车上牌知多少?


苏州人可在上海门诊刷卡看病




苏州人赴上海看病可划卡结算,免去了“跑腿垫资”的负担。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规定,与上海实现门诊刷卡互通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异地转诊人员,可以在上海的347家(持续增加)医疗机构实现门诊就医直接划卡结算。


截止目前,包括苏州市区、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都已与上海互通!


推荐阅读:不用来回跑了!苏州全市范围都已实现去上海看病直接刷医保了


安装ETC的车辆高速可享优惠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发布消息,从2019年7月1日起,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在全国的高速就可享受不少于5%(至少95折)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


生育登记服务单办理调整


7月1日起,在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 吴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保险联系单业务通办!不再由参保地代办两单!


注意哦!是在六城区范围内!统一由当事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为当事人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生育保险联系单!


六城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两单”办理政策不变!!


医保定点数量限制取消


《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以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数量将不再进行总量限制,达到准入条件就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更多的药店将可以“划卡买药”,这对苏州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2019年度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将于7月启动,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工作日),受理对象为注册地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的零售药店。


劳动路将进行大修施工


劳动路(双虹路至西环路)大修工程计划7月1日开工,工期预计4个月,10月底左右完工


施工期间将临时取消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采用半幅施工、双休保通的交通疏解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


7月起苏州这些车辆全天限行


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每日7:00~20:00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苏虹路、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等地区通行。



铁路运行图调整


据铁路苏州站消息,自7月10日零时起,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铁路苏州站共开行298.5对列车,其中普速线69对,沪宁城际线137对,京沪高速线92.5对,较“4.10”图增加2.5对。


比如


京沪高铁线上,增开列车有:


①上海虹桥—武汉G1764次,7月10日 起 开 行,昆 山 南18.58/00办客,苏州北19.11/20办客;


②武汉—上海虹桥G1763次,7月11日起开行,苏州北11.38/43办客,昆山南11.54/56办客。


同时,G214次取消昆山南办客;G1736增加昆山南15.46/48办客,取消苏州北办客;G1776取消昆山南办客。


此外,动车组列车周末线、动车组列车高峰线的一些车次,按照指定时间开行。


苏州中小学幼儿园7月1日放暑假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苏州市实际,现公布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1)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19年7月1日放暑假


(2)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19年9月2日开学(8月31日新生报到,9月1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


(3)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0年1月17日学期结束,1月18日放寒假。


(4)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0年2月10日开学。


苏州初中地段生报名开始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7月1日(周一)~7月5日(周五)到所在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注: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张家港实施五年一学位政策


6月上旬,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9年秋季入学开始,张家港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户家庭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段学位,即某一合法固定住所已认定一户家庭学位,该房产若在使用学位起的五年时间内更换产权所有者,就不能再作为施教区(服务区)的认定依据。


相关说明:


①这里的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产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


②“每五年”的计算时间是从该房产上一次学位开始使用的时间算起;


③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④执行此政策,原来对房屋性质、取得权证时间、产权拥有人等相关要求不变。


苏州儿童预防接种停诊、预约暂停!


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将进行建设部署,苏州市也将于近期统一升级改造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在此期间,苏州市儿童预防接种查询与评价平台部分功能将受到影响,


2019年7月3日0时起:


①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在线预约功能暂停使用,在此期间,请需要进行接种服务的儿童家长按门诊预约时间直接前往接种单位接种。


②“在线评价”功能将受到影响,评价信息不能及时更新。


③《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的预防接种信息暂停更新。


④以上功能预计8月上旬恢复正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月12日“入伏” ,今年“三伏天”40天

6月21日23时54分迎来“夏至”节气,这是盛夏的起点。夏至后不久,一年中最热的时间就要到了,也就是民间百姓常说的“三伏天”。今年的入伏时间是7月12日,“三伏天”长达40天·····



具体来说,7月12日至7月21日为“初伏”,7月22日至8月10日为“中伏”,8月11日至8月20日为“末伏”,共计40天!到时候走在路上的状态就是:



车辆购置税降低


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买车成本更低:


新政中最大的变化是,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举例:


某车主购买了一辆12万元的车,则需要缴纳约10619元购置税,若车辆已经使用2年,但在使用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车,则:


可申请退还购置税=10619x (1-2x10%) =8495元


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收费降低


自2019年7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多项不动产登记收费降低或减免


1、减免收费的,包含下列三种情形: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2、降低收费标准的,包含下列情况:


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来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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