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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许可经营项目清单(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和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特医食品研发生产情况


2016年7月1日起,中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且特医食品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生产企业。因此,特医食品企业基本都是集研发与生产为一体,这和药品、保健品不一样。业内人士称,特医食品是个门槛较高的行业,从研发,到生产线建设,到顺利审批,平均用时约为18-36个月,且要投入大量资金。


历年批准注册的特医食品数量为:2017年3款;2018年18款;2019年22款,2020年14款;2021年24款,共81款已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中特医婴配类产品36款,全营养类产品20款,非全营养类产品25款,特定全营养类暂时未有产品获得批准。


虽然,特定全营养配方的13类产品暂无任何受理和批准信息,因为该类产品需要临床试验,研发投入较大,但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完成了肿瘤、肾病、糖尿病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产品研发,甚至已有肿瘤产品完成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


特医食品注册流程为:申请→标签说明书审查→临床试验→审查与决定(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监督检查(广告审查)→变更延续。


特医食品注册相关法规如下:



三、特医食品经营情况


特医食品流通媒介有医院、药店、超市及母婴店等,特医食品进入医院主要通过招标和采购两种方式,并在医生或者营养师指导下服用。经营特医食品要求企业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项目应当载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可经营,只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药品零售企业,不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目前特医食品在经营流通环节碰到的阻碍:


1、特医食品尚未纳入医保和药品目录


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特医食品未被包括在内。


2、特医食品需要在医生或者营养师指导下服用


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医食品临床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台。规范指出:“由医师或临床营养师进行营养筛查及评价,根据结果明确营养相关问题、病因并作出营养诊断。对于满足适应证且不符合禁忌证的病人,结合个体情况,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


3、符合标准的执业药师和营养师较少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执业医师、营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以开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同理,零售连锁药店也应对执业药师、营养师进行培训、考核,以提升门店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目前各省存在政策差异,部分地方无此要求)而目前这方面的医师药师较少,市场仍存在缺口。


4、部分类别目前不可通过网络销售


在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禁止准入类中,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的经营活动中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5、特医食品广告


关于特医食品广告的审批,与普通食品不同,特医食品广告需要事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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