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3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向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莱微波”)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2020年1月18日,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0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中介机构已进场对克莱微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 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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