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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一个季度没申报怎么办(营业执照怎么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如果企业未建账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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