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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公告做假报纸会怎么样(公司注销公告报纸名称怎么写)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怎么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报纸


2014年12月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其款项20万元, 2015年3月甲公司股东李某、王某、张某作为清算组成员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了虚假的清算报告办理公司了注销登记,2015年5月赵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赵某发现甲公司已经注销,故注销赵某另案提起了清算责任纠纷,要求甲公司股东李某、王某、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评析: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会并根据做假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怎么纸上进行公告。


本案中甲公司的清算组人员系李某、王某、张某,该三名股东在明知赵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的情况下,没有依法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赵某,导致赵某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案涉三名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存在合法债权人的情况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虚假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违反法律规定,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赔偿责任。


实务观点:


在实务操名称作中应当明确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具体界定。


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时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清算人则有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或指定清算人等。


清算义名称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写是基于公写司或者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法律责任上,清算怎么样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于其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清报纸算人承担民事责任在于其对约定或指定义务的违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公司怎么样)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公告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注销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公告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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