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23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讲解)

提问 NO.1 青岛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应该向青岛还是上海的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企业所得税暂2022行条例》第二条税法规定,下列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实施细则他所得的最新其他组织。可见,企业所得税的123条纳税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独立核算。同时满足以下最新三个条件的,认定为独立核优惠政策算:(一)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二)独立建立账簿所得税、编制财2022务会123条计报表;(三)独立计算盈亏。如果分公司为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则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认定为独立纳税主体。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注册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若为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企业所得税(合并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之规定,汇总(合并)纳税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凡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税法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除查补的税款外,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再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虽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但未列入汇总(实施细则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一律按照企讲解业所得税条例所得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此种情况下,贵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当向上海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国税总局批准其与总机构合并纳税。



贵公司若为外资企业,根据《中华人企业所得税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其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所得税,即此种情况下,贵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收入应当统一由总公司向青岛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讲解所得税。



大家如果对以上财税圈朋友们的问题优惠政策有更好的答案,也可以在所得税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