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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委托函范文(办理银行开户委托书怎么写)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2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谢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2-04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7日上午9: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0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月11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电池铝箔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22-04号)。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临2022-02号)。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03号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谢娟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娟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1、征集人介绍


谢娟女士:2005 年至 2006 年在香港城市大学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取得国际经济法(IBL)法学硕士。2016 年5月参加第43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2006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民商法专职律师;2009年至2018年6月担任广东礼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18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入选全国中华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广东省首批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东莞市首批涉外律师人才库及珠海市“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成员,担任东莞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成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18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谢娟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激励对象条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7、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独立董事谢娟女士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情,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3号)。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的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收件人:王文钧先生/邓玮琳女士


邮政编码:523871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邮箱:wwj1016@dyg-hec.com、dengweilin@dyg-hec.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相关文件送达后,经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委托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谢娟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娟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的,应由本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04号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0万吨低碳高端电池铝箔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71,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3、公司目前尚未取得本项目涉及产品所需的全部技术,后续可能需完成相关技术授权、转让或引入技术方等程序,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项目涉及的产品销售需取得下游客户认证,存在客户认证周期和认证计划不确定的风险;


5、本次项目产品原材料铝锭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铝价存在大幅波动,将加大公司原材料成本控制的压力;


6、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完成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项目土地公开招拍挂、环评及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存在未来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电池铝箔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锂电池用电池铝箔产业,公司计划在湖北省宜都市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低碳高端电池铝箔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271,000.00万元。同时,公司将在宜都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电池铝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鉴于截至本次对外投资为止,公司最近12个月进行的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达到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低碳高端电池铝箔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271,000.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土地费、建设利息费用及流动资金,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建设地点及内容:项目选址在湖北省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池用铝箔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办公、研发等辅助用房、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


4、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项目均为建设年产5万吨低碳高端电池铝箔项目,其中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投产,二期项目预计2025年投产。


6、审批程序: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完成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项目土地公开招拍挂、环评及能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三、对外投资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公司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本项目实施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电池铝箔生产规模,有利于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有效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5、本次项目产品原材料铝锭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如铝价存在大幅波动,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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