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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出租费纳税税率(房屋出租企业所得税税率)

到2020年,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租房提取公积金比例上限提高至70%……日前,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筹集不少于8万套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0年,东莞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租费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


另外,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房屋出租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


租客可为子女申请房屋“积分入学”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镇街(园区)要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房屋住房的支付能力,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东莞市同分”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东莞市国有独资纳税住房租赁企业或税率与东莞市国有独资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筹集建设运营,面向社会长期出租且受政府监管的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企业所得税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征求意见稿》中还说到,东莞将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镇街(园区),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以及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纳税各镇街(园区)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同时,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范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东莞市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取消新就业职工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工作地等条件限制,逐企业所得税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关于工作及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鼓励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创新创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记录视同在莞工作。


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租赁项目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安排,东莞还将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镇街(园区)要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城乡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税率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租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力争在房屋出租2020年前,各镇街(园区)至少组织开展一项新建租赁住租费房项目,逐步提高租赁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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