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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北坛路建设银行开户行(介休市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


今年以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日照市公安机关在辖区流动人口集聚区、出租房屋摸排核查工作中,发现并查处9起用人单位未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案件


一、2月12日,海岸警察支队中心渔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公司60余名外地务工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并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


二、3月18日,五莲县城富强路某工地9名外来务工人员未申报居住登记,五莲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工地责任人处3000元罚款


日照公安向


在日照居住的流动人口


发出倡议


通过“日照微警务”主动申报


流动人口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减少出行,避免聚集



Q


哪些人需要申报流动人口登记?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主动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Q


哪些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此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可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


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1、关注日照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微警务→居住证业务。



2、点击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



3、填写相关信息,拍照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等待派出所审核办理。申报登记完成后,可在微警务主页面居住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如何申报居住证?


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选择居住证申领业务,点击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拍照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另外,也可以办理居住证签注换发、补领、换领等业务。



证明材料包括:


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实行本地制发,市民网上申请成功后可以联系属地派出所邮寄到家,以下户籍网点可现场制证。


区县


派出所/社区警务


地址


联系电话


东港区


日照路派出所


日照南路7号


0633-8089009


望海路派出所


日照街道日照北路12号


0633-3664257


昭阳路派出所


东港区济南路88号


0633-3664270


泰安路派出所


东港区北京路200号


0633-3664318


大学城派出所


东港区烟台北路18号


0633-3664359


黄海路派出所


东港区连云港路228号


0633-2936616


万平口派出所


东港区碧海路369号


0633-3664430


高新区派出所


东港区高新六路17号


0633-3664295


石臼派出所


东港区新港路66号


0633-8301112


秦楼派出所


东港区聊城路369号


0633-3664398


岚山区


岚山分局综合服务大厅


岚山区轿顶山路505号


0633-7955063


工业区派出所


岚山区沿海路600号


0633-7955279


官山社区警务室


岚山区官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0633-7955179


锦绣花园警务室


岚山区锦绣花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0633-7955175


经开区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路街道天津西路366号


0633-7997336


山海天


山海天派出所


山海天路371号


0633-2282118


两城派出所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梁乡二路与龙山一路交叉路口东北50米


0633-7998660


卧龙山派出所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卧龙山街道西黄家庄村村委东


0633-2277110/8127110


莒县


莒县公安局为民服务中心


莒县北坛路179号


0633-7912203


五莲县


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


五莲县富强路101号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


0633-5613806


五莲县公安局


街头派出所


五莲县街头镇向阳路


7号街头派出所


0633-5613935


五莲县公安局


潮河派出所


五莲县潮河镇宝山路


1号潮河派出所


0633-5613940



法律责任


违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方、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 | 尹德芹 陈祥鹏


审核 | 丁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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