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号:(2015)石执字第777号
立案时间:2015年3月意思6日
失执行信被的执行人姓名:王文涛
年龄标的:33
性别:男
身份证标的号码:110钱吗1071984***执行*0611
执行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4)石民初字第562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500元
被执行人是什么履行情况:是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9774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北京意思市石景山区福田是什么寺村*号
调解书生效后的,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要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景山法院已向被执行人是王要还文涛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钱吗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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