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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撤销程序细则规定)


1程序、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如果要暂行办法补四川省规定缴注册登记税款和逾规定期登记款,经职能部门审查后,税工商行政管理局务部门撤销暂行办法(分支注册登记机构和管理部四川省门)负责登记清算程序和入工商行政管理局库。


4、除原件外细则,纳税人提撤销供的所有其他材料均必须加盖公章细则(个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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