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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可以开自己的劳务公司吗(我想开个劳务公司,请问一下怎么开)

刚刚看了其他网友谈论的一篇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看法的文章,我也有感而发的谈谈我个人的观点:


劳务派遣公司在前些年,确实对各行各业有很大的辅助推动作一下用,主要体现在帮助用人单位快速组织专业性的工人,也帮工人快速的安排就业,劳务派遣公司从中也获利颇丰,看似乎是互利互惠的事情,但久而久之,劳务派遣公司当中的一些开始利用自己有“劳务派遣资劳动局格”干了一些“违规违法”“损人利己”“专法律漏洞”的事情,加之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劳务派遣公司名我想不符实,但随着国家近些年制定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调整,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势头和前景也日趋落下。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或者如何调整,我从“有无取缔必要性”和劳务“存在必要性”来谈怎么谈个人观点:


一、有无取缔劳务派遣公司的必要性?我个人认为,国家相关部门暂时不会取一下缔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对于取缔一种“公司”,不符合国家公司法律相关规定,因为这些公司的成立都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性规定,不是想取缔就取缔,而且这些公司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对外承接的项目、合同履行、债权债务、司法纠纷等问题都是潜伏状态,一旦“取缔”而牵动劳务派遣公司及相关合作单位、被派遣工人一系列的问题,也容易引发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当然,对于部分劳务派遣公司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比如说“拖欠工资屡教不改”“严重的偷税漏税”“管理不善引发的重大质量、安全开、经济问题”,一旦查实后,可以酌情程度予以可以民事、刑事处罚至取缔也是有其必要的。


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必要性:


1、首先,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列开入各级劳动局、税务机构、银行监管账户的联合大数据平台: 劳动局监管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实名制《工资表》发放,税务机关实时监控劳务派遣公司我想涉及的税务问题,严防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请问予的税收减免及奖励政策,银行配合劳动局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账户实时监管农民工工开个资专户。


2、自己的劳动局应该对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吗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进行备案和对双方劳务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实时监管,严防虚假合同、子母合同等带来的自己的社会责任风险:偷公司税漏税、拖欠工资等。


3、劳动局应该建立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实名制信息备案制,并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人员、劳动监察实施四方联络实时机制,随时掌握各方状况和需求怎么信息。


4、个人建议: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公司为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劳动局购买社保,但在现实当中执行困难,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建筑行业最终还是施工总包方承担为工人购买社保的主体责任单位,加大了企业管理经营成本,社保成为公司的一个严重“负担”,国家要求相关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政策是好的,但这项政策在建筑单位、个体户等有点显得不合时宜和实施难度大,而且,部分工人也不是完全的配合。国家应该对于“工人社保”分类别执行:


①建筑行业和个体户工人一般流动性大,合同期限不固定,建议只须购买吗医保、意外伤害保险等(固可以定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必须购买社保开个) 。


②其他行业合同期限比较固定的,仍然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保显得比较合理和可行。


5、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必要性还体现在下面几点:


①用人单位不用与被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为其购买社保。


②被派遣人员因“有事”被开除,用人单位不会被追讨工资、经济索赔。


③涉及到的一些安全责任问题,用人单位往往是按照所谓的合同约定让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其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请问签订的是劳务用工合同,劳务公司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务发票),这部分劳务费是可以为用人单位抵扣税金,除了可以企业减轻赋税负担,还省去财务在涉及工人工资涉税、造工资表等很多繁琐的事情。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简明扼要就是: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风险,规避涉税风险,降到经营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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