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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计报告财务签字(ipo审计需要提交的财务报表实例)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4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益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ipo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董事熊益新、曹梅华、唐华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实例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主要更新了2021年财务数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更新了2021年度财务数据。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完工时间,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了项目投资测算情况,更新研发团队人员数量等。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财务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会议还听取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通行措施。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财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报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0 - 4: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邢燕


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南路1号


电话:0512-58110625


传真:0512-58110172


邮政编码:21561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177,878.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签字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14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69%,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的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ipo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3 月15 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远卓,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宏蕾,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含税)。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实例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提交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报告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


及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将募投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四季度,实施地点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望湖路南侧并调整内部结构。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字”)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最终不动产权证书地址为准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区内,目前我国化工行业监管政策趋严,化工园区审批难度较高,化工用地稀缺性增加,公司出于后续项目建设考虑拟变更实施地点。同时由于当地政府在拟变更后的实施地点规划了企需要业总部中心区,并建设了相应配套设施,公司出于项目建设、未来人才引进综合考虑决定在拟变更后实施地点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已支付上述土地竞买保证金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待竞买成功后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将结合公司在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水处理膜及膜应用业务上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以自主创新为主导投资建设先进的研发中心,开展水溶性高分子、功能性单体、水处理膜新产品及膜系统集成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技术开发及应用性能优化与提升等研究。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是对公司功能性单体、水溶性高分子产能、产品类别的扩充,项目建成后,将新增:(1)固体型聚丙烯酰胺15,000吨/年;(2)乳液型聚丙烯酰胺8,000吨/年(折百);(3)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10,000吨/年(折百);(4)和前述三种聚合物产品配套的功能性单体16,000吨/年(折百)(包括季铵盐类阳离子单体DMC、DMC-12、DMC-16、DAC、MAPTAC、DMBZ 4000吨/年、烯丙基类阳离子单体DMDAAC、DMAAC-12、DMAAC-16和DMAAC-18 12000吨/年)。由于新冠疫情对工程建设的影响,项目进度有一定程度延迟。根据公司目前投资计划进展情况,考虑到“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规模较大,公司采用分步实施建成投产,其中固体型聚丙烯酰胺产线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调试,预计2022年第二季度试生产;乳液型聚丙烯酰胺及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产线目前正在安装设备,预计2022年第三季度试生产;配套功能性单体产线已签订部分设备合同,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进入试生产。


“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以及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有所延期,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预计在2022年第四季度试生产。


公司计划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飞翔化工集中区变更至张家港市凤凰镇望湖路南侧。实施地点的变更将导致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延后,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四季度。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情况


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拟对该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需要内部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提交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报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益新、唐华友、曹梅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395万元,主要是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经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允、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飞翔化工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东丘微生物为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简称,华鹰科技为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简称。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天坛助剂为上海天坛助剂有限公司的简称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的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施建刚


注册资本:3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1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


主营业务: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施建刚


2021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末,总资产为111,524.19万元,净资产为43,906.36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621.97万元,净利润为5,165.03万元。


2、张家港东丘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法定代表人:江浩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 微生物的研究、筛选、培养、生产(不含化工品)、销售;种植、养殖、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沣裕国际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565.74万元,净资产为-170.8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91.98万元,净利润为-232.50万元。


3、张家港市华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正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环保型高强度泡棉胶带制造、加工、销售;针纺织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苏州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为483.20万元,净资产为-381.3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92.37万元,净利润为-20.06万元。


4、张家港市凤凰镇浦江模具厂


性质: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浦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夏市村1组3号


经营范围:五金加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的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淼科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 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唐华友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唐华友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华友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唐华友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华友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唐华友先生承诺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规定。唐华友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唐华友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谨向唐华友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审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2 年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庞国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庞国忠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庞国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的职位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庞国忠先生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补选董事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3月15日


附件:庞国忠先生简历


庞国忠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1月至2004年12月,历任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采购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2004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任飞翔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罗地亚飞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苏飞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0年9月至今任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任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庞国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建刚先生的配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关联方。庞国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江报告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庞国忠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份。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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