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主要公司种类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能够成立的公司类型主要有)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很多的股东出资能够之规定后组成的,股东的类型有很多种,不同类型的股东性质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股东类型有哪些?一般包括隐名类型股东和显名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等等。


  一、股东类型有哪些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1、隐名股东类有和显名股东的


  以出资的实际定的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法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成立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法规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在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公司、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规定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主要人股东。机构股东定的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主要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根据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公司类型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根据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能够,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二、公司法里股东有哪些权利我国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成立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种类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的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我国司法》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降低了,由以前“代表1/类有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现在的“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法规

  三、股东资格怎么确定

  出资人在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为了种类公司的股东,股东将享要有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应给成为股东的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在相关文件(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名称。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公司法股东的权利。


  未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股东,不会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但该股东将不具有对抗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在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质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过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要有基本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的是没有出资,但是记录在册,有的反之,有的以他人名义出资等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