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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案例选登


【侵权裁判结果】中心一案例审法院审理认侵权案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主体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音集协作为经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甘肃省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其与上侵权案述公司签署的《音像著作权事务授权合同甘肃省》获得授权,享有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并能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的权利。各被告未经音集知识产权协许可,案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向事务公众提供放映服务,侵犯了音集协的作品放映权。因此,各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从不同角度出发,分别依法酌定各被告赔偿原告音集协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从5000元到5万余元不等。一审知识产权判决后,部分案件当事人主要针对侵权赔偿数额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针对不同地区法院判赔数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及时分析案情,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KTV经营规模大小,侵权歌曲数量及侵权时间,重点考虑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及行业现状等情侵权形,将上诉案件的判赔标准进行了统一,绝大多数上诉案件的赔偿数额确中心定为1万元至1.5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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