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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餐厅是有限合伙企业吗(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区别)


最近,笔者身边总有人在谈论“合伙做买卖”的事儿,说的人很多,但真正着手开始操作开公司的人却没几个。当然,也有一些采取众筹的形式把公司开起来了,但运营得怎么样却不得而知。说白了,合伙就是几个人共餐厅同占有股份,大家筹钱开公司,每个入伙的人都合伙可以拿到相应比例的分红。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合伙开公司呢?原因很简单,当然是人们都认为手续简单,操作容易,比如,合伙制企业的费用一般较低,但为了确保利益的平均和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复杂的准备中,无论是有限或一般合伙制,都需要书面文件。而企业经营执照和申请费用也是必需的,这是为了日后公司发展得更合规,走得更长远。


合伙制VS众筹


有必要搞清楚合伙和众筹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合伙人制是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众筹制则是在对合伙制的延伸,与合伙人制相比,众筹制的合企业伙人数量比合伙人制往往多许多,少则十余个,多则几十上百。让大众、公司员工都可以入股公司,分享公司利润。由此可见,合伙合伙制与众筹虽然有着一些差别,但从本质上的确很相似,于是,合伙人制 众筹制相结合的新型创业模式,开始在创业圈中流行起来。这种创业模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因为每个人既是创业者,也是打工者,且大家都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充分调动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利用大众的资金进行创业,亦可以降低风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合伙还是是众筹,在法律上责任都是连带的。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的特点在于债权人既可以向其中的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向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也就是说,通过合伙制开设的公司,当合伙人一方出现债务纠纷等法律问题,其他合伙人需要代位偿还。笔者概括就是,合伙人之间都是一种生死契约的关系,只要其中有一个合伙人出现问题,其他人就要拿出当初立盟约时候的“江湖义气”来摆事儿。这是合伙人在创办公司之初,就要认真想好的事情。这种生死契约关系的设定,也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家公司究竟可以走多久,走多远。


笔者身边就有一个这样的朋友,拿两万吗块钱与五十个朋友共同发起组建了一家餐馆,这家餐馆营业面积在四五百平,开在当地新兴的企业著名的餐饮一条街上,到现在这家店已经开了快两年,据说营业情况还不错。尤其是因为地处多个高档社区之中,被居民区包围,又因为有自己的特色,菜品也是经过十分考究的筛选。每年笔者的这位朋友也可以分到一些钱。


合伙是很多行业大咖的创业首选


不论你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还是私企老板,你会被今天的马云和阿里巴巴的成功所折服吗?如果你认为,阿里巴巴之所以能取得今天辉煌的成绩,只是源于马云个人的魅力和超凡的领导力,那么你就错了。事实上,最初创建阿里巴巴的是马云和他18位联合创始人,而并非马云一人独大,像阿里巴巴这样采取联合创始人共同组建公司的形式就是当下最流行的合伙人制。


不仅是阿里巴巴,小米、华为、万科、爱尔眼科等国内知名企业也都采用了合伙人制。近年来,合伙人制被广泛应用在企业的创建和经营上。与合伙人制相对应的是则是雇佣制,而后者极易导致一方面对另一方面的压制,转折点是移动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带来的最大的变化就是,合伙人制让每一个个体的自觉性第一次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同一个平台演绎,从更大的方面讲,合伙人制这也催生了整个社会分工的迭代更替。


S君是笔者认识的较早推行合伙人制的民营企业家,根据他的观察,他认为合伙人制正在越来越广泛的推行开来,而且发展得也越来越规范。但合伙人制也并非那么容易操作,如何剔除家族式企业根深蒂固的传统管理思想等实际问题,是当前合伙人制在国内推行的首要难题。


乍一听上去,合伙人这三个字显得不那么专业,甚至让人有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但事实上,合伙人制最早在中世纪的欧洲就已经出现了。合伙人制又分为有限合伙人制和无限合伙人制(普通合伙人制),我们通常所说的是指有限合伙。一般认为,有限合伙起源于10世纪前后意大利商港的康孟达契约(Commenda)。在中世纪早期,统治着整个欧洲的教会法极其仇视商业投机和放贷生利行为,于是为了规避教会法和减少投资风险,康孟达契约就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了。这种契约最初只被应用于风险巨大、利润非常丰厚的航海活动。一方面,一些投资者觊觎于海上贸易的丰厚利润,而又不想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而另一方面,另一些人,他们有航海贸易的经验和技术,却苦于没有资金而不能进行航海贸易。于是康孟达契约就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好的合伙方式。签订康孟达契约的双方,一方合伙人(stans)将众筹金钱、商品、船舶等交付于另一方合伙人(tractor)用于海上经营。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技术从事海上经营活动,以此获得1/4的利润作为回报,但普通对经营的风险承担无限责任;而出资人则不参吗与经营活动,但出资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风险,却可分得3/4普通的利润。


这是最早关于合伙人制的记载,虽然当时还没有合伙人制这一说法,但根据当时形成的背景以及功能,这种风险共担,共同享受投资收益的做法就是合伙人制的早期雏形。合伙企业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最灵活、最具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之一。自从有了人类合作的经营行为就有了合伙的经营方式,但将其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上则出现的比较晚。在我国,2006年8月7日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修订案)》,该修订案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虽然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却没给有限合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


哪些行业和领域热衷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在中国应用最多的领域就是律师事务所,根据规定,只是要有三位及其以上律师共同发起就可以注册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GC律师事务所是探索合伙人制最早,也是吉林省目前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5位联合创始人共同发起创立,也就是5位合伙人。当地律师协会会长、GC律师事务所主任C主任向笔者表示,合伙人制是现代市有限场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架构形式,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合伙人制更适合于智力密集型行业,比如律师事务所,基金公司等,这样的企业都是以人合来说话的,对资本要求不高。反而要求合伙人之间要有趋于统一的经营理念,对产品认同趋于一致性,以市场为主体,遇到民事纠纷时合伙人要能够共同承担责任。


合伙人制并非新鲜事物,但在中国合伙人制却在近两年风起云涌般崛起,不禁让人感叹合伙人制是否已经成为当前民营企业赖以长远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其实,有限合伙有限制和普通合伙制都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演变而来的新型组织形式,而有限合伙制度则是在普通合伙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丰富了合伙企业制度,使有限合伙制度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新型的合伙方式是依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应用而生的。


身为吉林省规模最大的律所主任,C主任对合伙人制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合伙人制企业有着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因为通常区别一家企业当中会有多个合伙人,从某种意义上说餐厅,多个合伙人的存在可以让企业的发展更具方向性和统一性,因为合伙人最初创立企业的时候就是朝着同一个目标,这种思维上的趋同性,也赋予了每个合伙人一定的企业管理权,尤其是可以最大程度发挥智力密集型企业员工积极性,使投资人能够更紧密地团结在公司中,组成最强悍的战斗群体,大家群策群力就会带来更大的力量,最终让企业走向更规范的发展之路。按照C主任的说法,GC律师事务所最大的优势是,“它在地区内开创了把份额与股份相融合的创新式做法,这让合伙人制企业可以走得更稳更长远。区别”


律师事务所在合伙人制创新方面的做法,已经证明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开始尝试组织形式的创新,尤其是企业主们非常乐意看到企业能有所众筹创新,不论是在组织架构上,抑或是在管理制度上,创新总能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机遇。比如,爱尔眼科的做法是根据阿米巴原理,在内部创业领域实施本土化和个性化应用,推出合伙人计划。万科针对股权分散的股权结构,启动事业合伙人计划。而阿里巴巴更是将合伙人制玩得更深入,其运作的合伙人制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其设计的合伙人制度成功割裂了股权与控制权之间的联系,使阿里巴巴最大程度上摆脱了资本的控制,从而加强了创始人及其经营团队的控制力。这也正是今天阿里巴巴成为世界上最伟大公司之一的关键因素。


创业理念和归属感


他谈到合伙人制的几个优势,首先就是一旦企业推行合伙人制,就会丢掉传统家族企业的经营观念,比如企业一直由家庭成员领导,治理理念就永远跳不出自己的圈子,合伙人制就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企业财务和管理公开化,让企业发展得更规范。其次,各合伙人之间整合各个行业的资源,共同面临销售难的问题,便于发挥出更高的效率。再次,就是资金量可以得到快速大量的积累,有了资金就能办成更大的事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合伙人制可以在企业内部起到很强的监督作用,企业有了监督机制,就可以和对财务进行实时监控,保证企业更良性的运转。


“当然和,企业实行了合伙人制,你会欣喜的发现,你的员工变得更有工作激情了,大家都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员工有了强烈的归属感和责任心,就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S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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