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2019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金(2019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

日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按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后,方可上市出让金转让或出租经营。同时,《规定》还对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去世土地、离异等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


为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行为,滕州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和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政策,并结合滕州市近几年在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审批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形成了《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须经市住房办审核批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拥有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按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后,方可上市转让或出租经营。


对于土地收益金如何缴纳,《规定》中有明文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只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无其他住房,且经济适用住房于2007年6月1日前购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2%的标准向收益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2007年6月1日用房后购买的,按照市场评经济估价格10%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住房建筑面积201990平方米以下的,按证载住房建筑面积和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数交纳土地收益金;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住房2019建筑面积90平方米和附属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为基数交纳土地收益金。


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适用,又购买其它住房的,购房家庭应主动退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由适用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办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房家庭不愿退出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13%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金,转为完全产权。


《规定》明确指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用房上市交易后,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交易、登记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规定》的实施,今后能够进一步理顺滕州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收益金易办理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定》完善了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土地经济适用住房产经济权人去世、离异等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置办法。(孟令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