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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代办公司注册(海南万宁市离三亚多远)

中共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市直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 号)精神海南,为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 2020 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应通过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相关技术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万宁列多头报送。规定程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参加专业系列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七个工作日和市委人才发展局对评审结果复审核准、发文公布。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在我市评审但所属系列(专业)因不具备开评条件而需委托省厅(局)、兄弟市(县)单位评审的专业,申报材料须经具我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个人不得自行联系委托评审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多远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位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现行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卫生系列评审中对在抗击新冠肺多远炎疫情一线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予以政策性倾斜。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 号)要求,中、初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具万宁市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三)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离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继续教海南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离职称,不得进行以考万宁代评专业的职称评审(认定)及流动确认。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司注册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要求,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加 2020 年度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各系列(专业三亚)主管部门不得举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


(八)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时间截止为本年度内受理材料时间。




四、材料要求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系原件复印,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二份,并提供专业技成果、获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三亚、论著原件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近3 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2000 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寸个人免冠相片两张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并附加目录、页码)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成果业绩等九个方面,所涉及的证书、聘书、代办业绩成果证明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


(三)所有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单位须出具申报人员在岗证明及工资花名册。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公司注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再予以上报,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三)对未经公示的材料,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均不得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改。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体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评审方案要确保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知晓,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享用政策红利。


(二)评委会原则上按职称系列组建。行业或专业较多的系列,可按行业或专业组建,也可按相近专业合并组建。不得跨系列、跨专业(不同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三)继续实行评审通过比例与职数控制。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毋滥;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上中、初级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


(四)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代办审核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如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则取消申报资格,从评审的次年开始 3 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评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 万宁市2021 年 1 月 22 日前报市委人才发展局。


(六)2020 年度各专业系列的评审工作及 2019 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开评的,要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并按要求编制申报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文本),连同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不受理个人报送形式)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前送市委人才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提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擅自跨年度评审的,对其评审方案不予备案。评审工作开展期间,市委人才发展局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七)各类表格可从海南人才工作网网站(http://www.hainanrc.gov.cn/)下载,不得更改格式。




联系人:党福俭 李婷婷


联系电话:0898-62239801




附件:1.万宁市 2020 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受理、评审时间、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汇总表(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长按二维码识别下载)





中共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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