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和胜招标代深圳理有代办限公司 受 信宜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信宜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9-146103-0042
二、采购项目名称:信宜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05,0胜0注册公司0
四、采购数量:1和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详细请看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报价人应对本项目内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报价,注册公司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代办;
六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公司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中标后不能转包。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怎么样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代理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21日 至 2018年10月0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深圳,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茂名市和怎么样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茂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号梯2801房
十一、开标地点: 茂公司名市油城八路金墩大厦19号梯2801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胜20代理18 年 09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7 日止。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茂名市和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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