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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建筑资质升级(甘肃建筑公司资质办理)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精神,结合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系统治理的部署要求,决定进一步完善建筑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自动化。现就甘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和重点
监管范围为我市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监管重点为当年度新申办和通过备案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监管内容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各项指标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具体包括办公场所、企业资产等是否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专业工种要求,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新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三、监管方式
(一)企业自查
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检查包括企业主要人员在内的各项指标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予以整改。同时将公司人员等信息实时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入库,出现变动时,及时维护更新。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1.定期检查。加强对所有注册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利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线上核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2.专项检查。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申报中弄虛作假或在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及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专门监督检查。
3.事后核查。对实行备案制后取得的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在取得资质后3个月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交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于不达标情形的处理。对检查发现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公司准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和变更,不得以该项资质承接新的业务;逾期仍未达建筑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按照资质自贡管理的权限撤回或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对于虚假情公司形的处理。企业以欺建筑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并将升级违法资质违规行为线索移交执法部门,申请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布,对甘肃弄虚作假企业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自贡各有关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及时检查企业办理自身各项指标情况,并及时更新和完善本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关信息。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传达监管要求,督促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监管企业开展检查,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资质安排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自贡市住房和城升级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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