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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将房子立遗嘱给孙子,比立遗嘱给儿子更省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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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爷爷将房子立遗嘱给孙子,比立遗嘱给儿子更省税吗?

【问题来源】笔者曾接待过一老人遗嘱继承法律咨询:老人意欲在生前将其名下房屋立遗嘱给自己的孙子,询问律师如何立遗嘱。笔者出于好奇,询问其为何要将房屋立遗嘱给孙子而不是给儿子。老人则告知律师,立遗嘱给孙子省的以后孙子再从儿子那里继承,如此费用就太高了。那么,从税费角度出发,将房子直接立遗嘱给孙子真的比立遗嘱给儿子更省税吗?


【律师解答及分析】:在现行税法体系下,上述答案是否定的。

1、我国目前暂时不征收遗产税,从个税角度(个人所得),儿子或孙子承受房屋仅牵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但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亦可参见笔者《继承父母房屋后再出售,税务机关收取的20%的税是遗产税吗?能否规避?》文章分析。

2、从流转环节考量,房屋过户给儿子或孙子牵涉“增值税”,但依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当然免征。(因附加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个人将房屋或其他财产无偿转让(赠与)给他人的,在税法角度,是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的哦,除非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或者不动产转让满足类似“满五年”(上海等一线强调控城市)或“满二年”(其他城市)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3、从房屋、土地的专有属性角度,房屋过户给儿子或孙子牵涉“契税”,但儿子承受房屋免税,孙子承受房屋须缴纳3%的契税(注意:受赠房屋不享受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依据规定,孙子不属于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不享受契税法有关继承承受房屋的免税优惠政策。(此处老百姓需注意:孙子虽不属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但若儿子先爷爷去世,孙子可代位儿子继承爷爷遗产)


行文至此,从税费角度,想必读者对于爷爷立遗嘱给儿子还是直接遗嘱给孙子哪个更省税,心中已有答案。当然,也有些老人还可能基于定向传承、防止资产旁落儿媳(特别是再婚家庭)、防止儿子挥霍资产等其他因素考量,欲将房屋遗嘱给孙子,如果不单纯基于税费角度,可能需要专业人士综合把关,提供合法、合理、经济的财富传承方案。

福利提醒:只有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才免征契税,受让人通过受赠(生前赠与)取得房屋(即使是法定继承人)仍然征纳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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