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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坐飞机出差,带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有小伙伴来问:老板坐飞机出差,带回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可以还是不可以,咱们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学习一下基础知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好了,现在我们就可以看看老板拿回来的这张发票了。

1、如果老板拿回来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毫无疑问,我们可以根据第2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可是,老板拿回来的是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根据第1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扣进项税呢?

答案是: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发票是“从网上第三方代理平台购买的机票所开具的”,如果税收编码是“经纪代理服务”,那么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如果税收编码是“运输服务”,那么需要看一下发票抬头是个人还是公司,如果发票抬头是个人,那么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如果发票抬头是公司,那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2)如果发票是航空运输公司开具的,税收编码为或者“运输服务”,那么需要看一下发票抬头是个人还是公司,如果发票抬头是个人,那么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如果发票抬头是公司,那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注意,可能有些航空公司只支持开具个人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还是需要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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