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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净资产不能折股(净资产折股属于哪种出资方式)

一、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公司营运记录应满足下列条件:


3.1 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3.2 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的除外。


3.3 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 500 万元。


3.4 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4、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或其他法人,下同)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


3、公司曾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的,股票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前应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停牌或摘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的摘牌手续。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1、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二、基础层升层进入创新层


股转公司每年设置6次创新层进层实施安排。进层启动日分别为每年1月、2月、3月、4月、5月和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1)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2500万元,截至进层启动日的24个月内,定向发行普通股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4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且每次发行完成后以该次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均不低于3亿元;


4、截至进层启动日的120个交易日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交易日的平均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截至进层启动日做市商家数不少于4家;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前述60个交易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万股;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2)其它条件:


1、挂牌同时或挂牌后已完成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且截至进层启动日完成的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3、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三、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


(1)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5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融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且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


4、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3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4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2)其他条件:


1、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3、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四、从创新层调出至基础层的条件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调整至基础层: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净利润为负值;


4、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提出异议;


5、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


6、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依据“市值标准3亿元”进入的,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1亿元。




五、挂牌北交所的条件


(1)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条标准之一:


标准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标准2:预计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3:预计市值不低于 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标准4: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2)其他条件:


1、应当为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


3、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的、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的、公开发行比例须≥10%;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4、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六、新三板、北交所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


1、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原精选层挂牌 北交所上市的时间合并计算);


2、转板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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