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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受让方承诺书(股权转让原股东的承诺书)


  • 合规类承诺指股东对未来依法合规开展某项活动的承诺,如不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规范开展关联交易、规范股权质押、规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股权等。


  • 尽责类承诺指股东对未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承诺,包括风险救助承诺和根据其他监管要求作出的承诺。其中,风险救助承诺指股东在必要时配合实施风险救助措施的承诺,如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和配合实施恢复处置计划等。


  • 以苏宁易购发布的《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书》为例,其声明类承诺内容共9条,包括近三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近期公司发展情况、入股公司目的、入股资金来源说明、公司股权结构、关联方介绍等内容。


    苏宁易购介绍称,其入股苏宁银行的目的是:一方面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公司在客户资源、多渠道运营经验、供应链资源、IT技术优势,以及公司在互联网金融发展 过程中积累的业务、风控、团队、技术等经验,推动苏宁银行的快速发展,为苏宁生态圈用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平台商户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的东方集团则表示,其入股民生银行的目的是看好民生银行的发展并长期持有。


    苏宁易购的合规类承诺内容共8条,包括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苏宁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苏宁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强制要求苏宁银行违反规定分红,不干预苏宁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苏宁银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苏宁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质押持有的苏宁银行股权时不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等。


    今年10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后的《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进行了定义: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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