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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法关于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的要求(发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有要求吗)


1、国税总局


问题内容:请问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复时间:2021-07-22


答复内容: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2、深圳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写?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06


答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3、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专用发票的开票人与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必须是实名制吗?发票上可以直接用类似麦当劳这样的店名作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吗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17


答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问题内容: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答复机构: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18


答复内容: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4、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否必须是不同的人员?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答复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发票上的内容均应据实填写完整,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员。




5、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17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为同一人。




6、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有些公司的业务规模比较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且符合业务实质,作为发票的接收方,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22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于发票中的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暂无明确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内容:我们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全部是同一个人,可以接收吗?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一个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24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规定,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法中对复核人、收款人信息重复无具体要求,建议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7、内蒙古税务局


问题内容:请问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22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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