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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免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免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不包括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呢?我的一个小规模企业这个季度有 200 万的免税收入(居民取暖费),还有收取的单位交纳的 23 万,我能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呢?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是否包括免税项目呢?
①根据总局网站组织的“税务总局权威解读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以下免税政策” 答疑,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在回答这一问题时答复,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计算销售额时应包括免税销售额。
②又根据 2010 年 3 月颁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 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为此,你们季度销售额超过 200 万,不享受 10 万以下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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