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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成本加成法公式(完全成本加成率怎么计算 同期资料)

(上接C4版)


从以上图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铜导体、铝导体、合金铅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同,且略高于市场价格,主要因为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需要付部分加工费。


(2)其他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情况


公司采购的其他材料如钢带(制管用)、铠装材料、绝缘护套料,一般不具有公开市场价格,公司在对外采购过程中,选取2-3家供应商,对其生产能力、技术实力、交货期、价格等进行比对,择优选取供应商。公司采购定价是市场询价、比价或招投标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五)行业竞争格局


1、全球线缆行业的竞争格局


全球领先的企业多集中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领先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兼并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据CRU统计,2017年全球前30大绝缘电缆制造企业的地区分布(各公司后附编号为其全球排名)如下表所示:


2017年全球前三十大企业排名及其地区分布


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大会报告集》、CRU。


上述企业中,于电线电缆领域(不含光纤光缆),公司在欧洲、北美等区域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2、我国线缆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企业数量较多,产业集中度低


我国线缆行业规模居全球第一,但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数量多。截至2018年底,我国线缆制造企业总数上万家,规模以上(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3,817家(国家统计局),市场集中度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2)行业企业呈现大型企业为主导,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为辅的竞争格局


我国线缆行业呈现出以大型企业为主,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为辅的竞争格局。大型企业凭借规模、研发、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占据重要地位,包括宝胜集团、上上电缆、汉缆股份、杭电股份、东方电缆、太阳电缆、金杯电工、睿康股份、华通线缆等国内领先企业。外资企业主要为知名跨国公司及在我国的合资、独资企业,知名度高但覆盖面小,主要包括普睿司曼、耐克森等。除此以外,国内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电缆企业,其创新能力不足,以价格竞争为主。


3、行业进入壁垒


(1)资质与认证壁垒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我国对电线电缆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且获得CCC认证的企业方可从事法定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生产。基于电缆用途不同,不同行业也具有差异化的性能和认证要求,如煤炭行业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铁路客车电缆之CRCC认证等。


在国际市场上,欧美国家亦具有严格的准入认证体系,如美国UL认证、欧盟CE认证、德国TUV认证等,认证标准高、审核严格且审核周期较长,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满足众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认证。


因此,电缆行业资质认证与审核制度,成为本行业最主要的壁垒之一,新进入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各区域市场或细分行业之产品认证的覆盖。


(2)品牌沉淀与客户资源壁垒


作为经济运行的“血管和神经”,电线电缆的安全性、稳定性、耐用性于终端应用而言尤为关键。电线电缆的品牌是企业管理水平、制造水平、研发与技术实力、售后服务、产品安全运行记录等多个要素的综合,是历史经营的积累与沉淀,是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因此,品牌形象是电缆企业最为宝贵且无可替代的无形资产,亦是新入企业中短期内无法规避的短板。


从全球市场角度分析,欧美国家已呈现寡头竞争格局,全球领先企业及下游品牌分销商多为历经十年甚至数十年经营的企业,供应商的电缆质量对其品牌形象及市场评价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因此,前述企业对供应商的品牌声誉、经营管理、研发与工艺具有近乎严苛的要求,并维持相对稳定的供应商以保障质量一致性。因此,稳定的销售渠道或客户资源,是本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3)技术与工艺壁垒


我国电缆企业众多,但普遍存在研发投入少、工艺水平低的特点,导致中低端产品呈现较严重的产能过剩。但对于部分高端产品,其特殊的应用环境,对耐高温、耐辐照、耐油污、耐溶剂、耐腐蚀性气体等方面具有复合性需求,产品在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与工艺方面具有定制化特征。因此,拥有研发与工艺沉淀的企业于未来竞争中具有领先优势,并形成对新进入者及技术落后企业的壁垒。


(4)规模与资金壁垒


电线电缆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制造与检验设备需持续更新,技术与工艺研究亦需要大量的资金,具备资金实力的企业才能进行持续性的资本性投入。


营运资金层面,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征,上游大宗铜铝原料的价值高、一般为现款现货的交易模式或账期较短,而下游销售通常具有一定账期且部分客户还有质保金要求,上下游账期错配要求电缆企业具有较高的资金规模和资金周转效率,且铜铝价格波动频率及幅度较大,也增加了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因此,在全球电缆行业步入中速增长阶段的背景下,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愈发明显,缺乏资金积累或支持的公司将难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安全可靠的电线电缆产品,注重产品销售区域和应用领域的双扩张,目前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球产业化布局,且成为在多个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电缆制造企业。


在线缆制造行业,2016至2019年,公司连续四年被中国电气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联合评选为“中国线缆行业100强企业”,参与起草多项涉及潜油泵电缆、矿用电缆等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亦是中国电气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之《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之油矿电缆(含潜油泵电缆)、矿用电缆的两家执笔单位之一。公司技术中心被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发改委),公司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19年,工信部,全国累计仅611家),亦是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的少数电缆企业之一。


在连续管制造行业,公司子公司信达科创是全球仅有获得API-5ST认证的六家连续油管制造企业之一,且公司结合连续油管技术与客户资源切入连续油管作业装备销售与服务领域,公司在油服领域的布局已初步成型并逐步延伸。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业务资质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


公司固定资产质量良好,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总体成新率较高,固定资产净值占原值的比例为60.10%。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末,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单个设备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自有房产


(1)境内自有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自有的主要经营性房产如下:


注:根据发行人与理研华通签署的《理研华通车间产权》及其补充协议,上述第2项房产为华通线缆与理研华通共有,理研华通拥有3,481.60㎡,占该项房产面积的31.53%,但因目前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无法办理相关权利人变更登记,现登记为华通线缆单独所有,华通线缆已出具承诺,将在抵押登记解除后尽快办妥相关产权变更登记。


(2)境外自有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在境外自有的主要经营性房产如下: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上述境外自有房产的使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无法使用的风险。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20年末,公司账面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1)境内自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境外自有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注1:根据喀麦隆法律意见书,永兴喀麦隆产权编号为010897的自有土地已抵押给SOCIETE GENERALE CAMEROUN银行,为永兴喀麦隆对该银行的1,000,000,000非洲法郎债务提供担保。


(3)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境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上述境外自有和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无法使用的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就发行人土地和房产用于抵押贷款的情况,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债务风险较小,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发生重大违约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抵押权被行使的风险较小,该等土地使用权、房产存在抵押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商标


(1)国内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5项,如下表所示:


(2)国际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国际注册商标4项,如下表所示:


3、专利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全球产销,并聚焦油气钻采供应潜油泵电缆、连续管产品,全球化布局过程中,亦注重专利保护并覆盖全部产品,且于美国、俄罗斯等地区重点就潜油泵电缆、连续油管等核心产品申请专利权保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162项,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数量分别为30项、130项、2项,有效期分别为20年、10年、10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原始取得,或发行人与其子公司相互之间受让而继受取得,或发行人与第三方之间受让而继受取得,公司专利的基本情况及其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境外发明专利3项、革新专利4项,有效期均为20年,均为原始取得,如下表所示: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合计持有公司41.07%的股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书军目前持有发行人2.68%的股份。除上述持股情形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并间接持有发行人附属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承诺: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情形,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发行人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未来存在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本人亦承诺该等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的关联采购主要是向路通辅料采购电缆轴盘用于线缆成品装载,向理研华通采购废铜材料、加工劳务,向太湖远大采购硅烷交联聚乙烯等辅料,相关交易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B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a与理研华通的交易


公司在废铜、废铝等废旧物资的处置方面具有较强规模议价能力,理研华通产生的废旧铜丝体量较小,处置能力相对薄弱,为综合利用资源优势和提高处置效果,特将废旧铜材归集到公司集中对外处理,交易价格参考废品市价折算处置费率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为满足日常的生产需要,合理利用理研华通的资源互补性,公司将部分中低压电缆相关工艺分段的零星制造项目委托理研华通加工,公司向其采购加工劳务费用参考市场价定价。公司向理研华通采购的加工劳务与第三方加工劳务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m


报告期内,根据加工类型、工艺分段、规格型号的不同,劳务加工费会存在差异化区别;整体而言,加工费用参照周边加工服务市场价格协商约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b与路通辅料的交易


路通辅料是一家轴盘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木轴盘、铁轴盘、托盘、铁盘、铁板等生产用辅材,地理位置离公司厂区较近,能够及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特殊定制要求的轴盘和铁盘,产品价格参考周边同行业厂商的市场价格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路通辅料关联采购内容主要为铁盘、木轴盘等品类的辅助材料,以复合轴、全木轴、瓦楞轴为主,各期采购额分别为1,625.86万元、1,626.77万元、1,368.0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向路通辅料采购前述三种大类轴盘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轴盘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产品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轴盘的规格型号影响,即轴盘的长、宽、高的规格型号越大价值越高,相反规格型号越小价值越低;同时,大型轴盘的需求属于定制化产品,对高端轴盘产品类型的价格有一定影响。


通过与无关联第三方的对比,同类型或相近似型号的产品在单价上基本无差异,向路通辅料的采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输送利益的情形。


c与太湖远大的交易


太湖远大是一家从事高分子材料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交联聚乙烯电缆用系列材料等电缆用特种系列产品。自2018年初次合作后,公司对服务内容比较认可,在产品质量、供货速度、结算期限、售后上均可达到公司的需求,2019年及2020年增加了采购量。根据采购材料来看,公司向太湖远大采购材料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材料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价格与同类产品的价格的差异较小,每家厂商材料的制造工艺成本和规格品类影响,公司向太湖远大采购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采购通过公开交易市场的洽谈合作,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输送利益的情形。


C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销售裸铜绞线、铜细丝等电缆半产品及零星产成品,以及向理研华通提供资金收取的利息费用;为向路通辅料提供维修加工轴盘的电费;上述交易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D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a与路通辅料的交易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电费收入,主要为路通辅料现场维修其供应的轴盘的接用电费用,电费以当期电表核算的使用量及电价计算,电费价格与公司向国家电网采购用电的价格一致,价格合理公允。


b与理研华通的交易


公司向理研华通借出流动资金,各期借款利率分别为4.785%、4.785%、4.785%,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均为4.35%,公司向理研华通借出资金定价合理公允。


理研华通作为一家电梯电缆制造企业,其不具有生产裸铜绞线等前期半成品的生产线和能力,为合理平衡利用双方间的生产互补性,因此理研华通向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裸铜绞线等半成品材料。


公司向理研华通销售的产品,以铜丝、裸铜绞线为主,两类品种合计占向理研华通销售收入的比例约为95%。根据上述品种,公司销售给理研华通的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从上表所述数据比较来看,2018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铜丝的平均单价差异较小;2019年公司销售铜丝的平均单价差异率较高,主要系向第三方销售铜丝以型号丝及细丝为主而向理研华通销售以镀锡丝为主,型号丝与细丝的单价一般低于镀锡丝,以致拉低整体单价平均水平;剔除规格型号及权重影响,向第三方销售镀锡丝价格为46.21元/kg,与销售给关联方价格差异较小。2020年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量很小,且销售铜丝的型号与向关联方销售的型号均不同,不同型号铜丝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影响整体单价变动。综上,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理研华通销售的裸铜绞线具有唯一性,公司未向其他第三方销售该类半成品,公司参考同期铜价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销售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


②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A关联租赁的原因


公司向理研华通提供房产租赁,系根据原联营投资时的约定,为方便利用厂房资源及方便办公,理研华通向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和厂房,租赁车间独立于公司的生产体系,不存在交叉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租赁个人房屋,主要用于分公司复兴路第一销售处门市店及天津办事处办公使用,具有其商业合理性。


B关联租赁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的房屋租赁均采用市场定价,定价合理且公允,报告期内租金价格与当地市场租金的比较如下:


注:当地市场的租金价格区间数据来源于58同城网、安居客、河北招商网等房产交易信息网公布的周边及该地区的价格。


公司向理研华通出租厂房与办公楼,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租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厂房租金每年120元/平方米,办公室租金每年240元/平方米,合计每年租金为28.36万元。公司未对外部第三方提供租赁服务,根据58同城、河北招商网公布周边工业园区的办公室和厂房的租赁价格,公司出租房产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


公司向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租赁房屋,根据租赁协议,天津房产租期为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年租金为8.50万元;唐山复兴路169号租期为2020年6至2023年6月,年租金为15.00万元(每年递增1.5万元)。根据58同城、安居客等房产交易网公布周边地区及该小区的租赁价格,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


③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详见第八节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收入、报酬安排及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无新发生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因理研华通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向理研华通借出资金以支持参股企业发展,借款利息参考同期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理研华通是华通线缆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根据2011年7月华通线缆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签署的《合资合同书》,在理研华通流动资金不足时,合资双方向理研华通提供资金或融资支持。


根据合资双方的实际情况,2011年以来,公司陆续向理研华通提供流动资金并收取利息,理研电线株式会社陆续为理研华通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担保且未收取担保费,且合资双方向理研华通提供资金/融资支持的金额比例与其出资比例基本相同。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存在向理研华通拆出资金的情况,且基于协议约定,预计资金拆借行为将持续存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理研华通向公司的借款将持续存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针对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行为,公司进行了如下整改与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理研电线株式会社的协议约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向理研华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属于正常协议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或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核销及备用金管理规定》、《财务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日常经营核心环节进行管理与规范。在此基础上,针对资金审批与合规使用等核心环节,公司进一步对资金使用的事前审批授权、资金管理的事中检查、执行有效性的事后监督等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具体流程进行修订。


经规范,公司现有资金管理制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且已合规运行,公司在如下方面满足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要求,包括:①公司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的职责分离,支票票据的保管与支取、财务用章及其他有关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的岗位分离;②公司明确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并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③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②关联担保情况


线缆行业为资金密集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因此存在合并范围内主体间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近亲属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担保方: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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