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天津市企业年金缴费标准(天津市企业年金缴费比例)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要全部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由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于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人员,是按照养老办法办理退休,办理退休的政策依据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执行;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办理退休。


但在实践中,由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达不到规定的最低15年,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精神办理退休的,只要工龄满10年办理退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是15年,那么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人,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的人该怎么办呢?



按照天津市的规定,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照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这种一次性趸缴不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还包括职业年金。


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以后可以按照天津市的规定办理退休,但一次性趸缴的时间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参与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这个意思就是补缴的费用不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工资,比如缴费年限只有10年,计算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只能按照10年的缴费基数来计算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补缴的5年只计算年限,不计算平均指数缴费工资。


天津市对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趸缴的规定,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除了这部分人员以外,还有一部分就是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但是有一部分人,是经过上级组织部门或是任免机关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需要提交任免机关或是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书后,方可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经过组织部门批准延迟办理退休的人员,延迟退休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要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按照规定的比例继续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继续缴纳职业年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等情况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从单位办理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综上所述,按照天津市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退休前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的年限不参与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的计算;对于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延迟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