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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服专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工作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之前在钢铁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工作了7年,在这些制造业上班,都是有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而且每天是必须穿工作服,这种工作服,属于劳保用品一类,它本身就有耐脏、耐磨、抗油污等功能,我们在核算上也是将这类工作服放到劳保费中。


对于这种工作服,增值税上也没有说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上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加上很容易理解,税务局对这一业务其实也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后来,公司觉得生产线上,工厂的工作人员有统一制服,作为公司的行政办公人员,也统一着装,这样能够展现公司专业的形象,这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于是为行政办公人员也定制了工作服。


这种工作服就跟工厂的工作服有些不一样了,因为工厂的工作服,材质和用处都比较有特点,就是在工厂上班干活时穿的,而这种行政办公的工作服,就跟我们平时买的西服差不多意思,你完全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也拿来穿。


就是很多其他公司的人,看到我们公司给办公室人员发这种统一制服,也羡慕地说我们公司的福利真好,还有衣服发。



可以看到,不少人将这种行政办公人员的工作服定性为发福利了,税务局的同志们同样是这么认为的,检查时将这种服装定性为集体福利,抵扣的进项税就会要做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同时福利费还需要按照收入比例扣除,超额扣除部分,还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我们当时就跟税务局的同志沟通了很久,关键的地方就是要让他们理解,发放这些工作服,不是发福利,而是因为工作需要。


记得当时我们沟通时,主要是从以下3个方面来说的。


其一,增值税上并没有对集体福利进行定义,我们在财企【2009】242号文中查看了一个定义是,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所以在会计核算上,福利费强调的是对职工劳动补偿的一种形式,而我们公司给行政办公人员提供的工作服并不是劳动补偿,而是工作上必须要穿的,就跟我们给员工要配置上班要用的办公桌和电脑一个道理。


其次,这些工作服都是公司定制的,每件衣服上都有公司独有的logo,并不是发钱给员工自己去购买的。



第三,公司制度规定,工作服代表公司形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四,公司制度规定,工作服属于公司财产,如果毁损了,需要交回工作服,如果没有到更换期就毁损了,那么责任人要自己补钱进行更换。


经过我们多次沟通解释,最后税务局没有将我们发放给行政办公人员的工作服认定为发福利。


我们也理解,税务局是怕企业以这种方式变相发福利,比如你发了衣服给员工,也没有要求员工上班时要穿着,也没有打上公司的logo,员工可以跟自己买的衣服一样使用,那就很难说不是发福利了。


估计是因为这方面的争议比较普遍,所以在2011年国税总局出了一个第34号文,对这块进行了规定:



如果你公司也有同样的情况,你可以参考我们企业在税务局检查后与税务局沟通的四个方面,做好提前筹划,在制度上、流程上都做好规划。


同时税务局检查后,有争议,是可以沟通的,税企争议并不是说企业就只能吃哑巴亏,不能说明情况,因为对于企业来说,税务局是外来人员,可能并不是很清楚企业的业务情况,我们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做有利于企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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