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申请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用地批文或者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土地使用权整体自持不得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整体自持整体转让等限制转让条款;申请分割转让部分的权属登记年限已超过10年;可按幢分割为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满足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土地房屋已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不涉及改变建筑功能或者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已按规定处理完毕;已达到原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税收等要求,或者已按原出让合同、监管协议约定处置完毕;未纳入收储计划,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