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地下矿山和“头顶库”为着力点,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执法,深化专项整治,夯实基础建设,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个矿山一个日常执法的主要监管部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50座以上,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连片采空区治理任务,与煤共(伴)生矿山基本达到煤矿安全标准;完成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地下矿山和头顶库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安全风险分布图;完成非煤矿山机械化改造示范建设任务,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全面淘汰到位;“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次数、执法处罚次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责任事项,确保每一个矿山有一个日常执法的主要监管部门。
2.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实行“一岗一清单”责任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所有层级、任何岗位,都要量身定制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写清楚岗位职责、岗位风险、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加强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促进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年内组织开展1次矿山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检查。
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结合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报所属监管部门审核。2018年4月底前,首先完成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
4.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目标考核。将非煤矿山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细化评分标准,突出量化考核。每半年组织1次市(州)交叉互检,对标评分和通报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促进监管责任落实。
5.建立安全责任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企业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考核、报告等情况作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点,严格追究工作不到位和事故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组织开展1次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推进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6.加强试点示范建设。督促和指导省、市(州)试点矿山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建设,7月底前完成示范建设任务。针对试点示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持续改进双重预防管控体系。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辖区非煤矿山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督促地下矿山、高边坡露天矿山、高边坡排土场、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报告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逐一制定化解风险、管控风险的措施。
8.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试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9.加强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结合矿山固有风险、安全业绩、自评风险等级及风险管控状况等因素,及时评定、调整、转换原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监管,促进高风险企业向低风险企业转化。年底前,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转换评定,绘制完善辖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布图。
(三)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工程
10.开展尾矿库“头顶库”隐患治理。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充分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督促“头顶库”企业加快治理进程,确保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未按计划完成治理的“头顶库”一律不予同意运行使用。
11.加强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采空区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不按要求开展采空区治理的地下矿山企业一律不准生产作业。
(四)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2.强化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为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开启主要通风机和设置通风构筑物、不按设计安装局部通风机和有关监测设施、冒险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动火作业审批不严格不到位、不按规定配备或不会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严格执行水患防治制度、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等8类问题。
13.强化煤系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聘请煤矿专家,对所有与煤共(伴)生矿山开展1次全面彻底的安全体检,对未按煤矿标准设计、达不到煤矿管理标准的,依法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特别是对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煤炭资源的矿山,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矿山,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山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14.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摸清掌握坝高30米以上、接近设计库容和坝高、长期停运尾矿库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整治措施。以防尾矿库溃坝、漫坝事故为重点,整治超过设计坝高或超库容储存尾矿、最小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埋深、排洪系统不完善、坝体稳定性达不到规定要求等5个方面的重大隐患。
15.强化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设计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16.强化地质勘探安全专项整治。以防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事故为重点,加强坑内局部通风、顶板、爆破、运输和野外施工及地面生活生产设施等安全管理,整治坑探施工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动工、违规发包和转包坑探工程以及以探代采、边探边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专项整治。以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整治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高含硫气井不落实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措施、集输管道与居民区、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
(五)强化监管监察执法
18.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执法处罚、责任追究情况和典型案例。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措施。严格事故查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要将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布,事故责任单位要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管理。
19.强化监察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建立执法检查档案。按季度开展监察执法分析,总结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和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年活动。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应罚必罚”的原则,全面开展非煤矿山预防性执法。准确把握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科学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开展针对性专项执法检查。紧盯事故易发多发企业和安全薄弱环节,突出凉山州、甘孜州、乐山市、德阳市、达州市、广元市、雅安市、攀枝花市等非煤矿山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推进非煤矿山重点县攻坚克难和考核评估,加大对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头顶库等重点矿山的专项执法检查。
21.深化整顿关闭工作。坚持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保持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着力解决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小矿山、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安全距离不够的露天采石场问题,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矿山整顿升级。
22.加强汛期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尾矿库、排土场、地下矿山、露天野外作业等汛期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汛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可能遭受泥石流、滑坡、坍塌等影响的矿区、地面设施(工棚)等,必须停止作业并撤出或疏散相关人员。
(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23.严格矿山安全准入。研究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设计内容不全和深度不够以及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的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头顶库”一律不予批准加高扩容。
24.推进减人增效工作。加强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加大先进机械化、自动化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凡是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矿山,一律不准生产作业。今年,对单班井下作业30人以上的矿山开展1次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实现减人增效目的。
25.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化评审和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要取消评审资格,对运转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撤销等级并进行公告。
26.加强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微信、QQ群推送事故警示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图片、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新录用及调整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达标后再上岗。抓好安全风险知识普及,督促企业将安全风险知识作为班前会重要内容,6月底前,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至少要举办1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知识专题培训班。
27.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工作。加大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按规定配备采矿工程、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绘制反映矿山现状的实测图纸。各市(州)年内要组织开展1次矿山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检查。
28.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数字化安全防控系统建设,运用3D激光扫描等测控技术,建立尾矿库、高边坡露天矿山、高边坡排土场、高风险地下矿山等矿山数字化安全健康档案;运用北斗卫星等测控技术,适时监控露天采石场安全运行情况。建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强化行政许可、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执法等信息一体化管理。
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烟花爆竹“三超一改”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行政许可为抓手,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根据《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布置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重点做好:
1.深化安全风险摸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各地区全面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辨识安全风险点,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的“一张图一张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明晰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会同同级编办进一步厘清涉及危险化学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配合完善制定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并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3.全面启动并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23号)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全面启动并实施化工园区外处于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彻底解决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4.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超长隧道、高速公路服务区停放和深夜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5.抓好统筹推动。坚持把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强化巡查考核,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巡查、考核、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强化督促指导。根据总局部署,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片包干联系指导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督促督导检查,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二)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安全治理和专项整治
6.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7.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罐区、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提升专项整治、推进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合成氨、氯碱、硝酸铵等重点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
8.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经营环节专项整治。
(三)强化政府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9.严格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严实施安全准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外严禁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提高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对本质安全的重视程度。稳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鉴泸州等地做法,在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过程中,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评价的模式,确保评价客观公正,严把安全生产条件。
10.严格行政执法。开展“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年”活动,指导推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把重大隐患当事故对待,切实加大预防性执法力度,通过强化预防性执法、开展异地交流执法、集中查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等措施,强化执法威慑力。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11.强化事故督导查处。坚持“发生亡人事故省局一律现场督导,发生较大事故省局一律召开现场警示会”,强化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企业的联合惩戒,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2.严格考核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185号)要求,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的考核,2018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与考核工作。
13.持续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规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平台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积极引导、严格选树公告一批符合条件的二级企业,鼓励二级标杆企业推创一级企业,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抓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着力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品库区、危险品中转库及亮珠生产区、黑火药、引火线生产区,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15.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整治,部署开展“回头看”,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改造及投用情况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对改造不彻底、装备不投用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6.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四川石化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作为公安消防的补充力量,推进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五)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7.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及机械设备。在引火线生产企业推行引火线烘干复引一体机生产工艺,减少危险工序和危险场所的生产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引火线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培育爆竹生产机械化示范企业,推进全省爆竹生产机械化提档升级;指导企业做好推广组合烟花生产工艺和新设备的前期准备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18.严格落实高温停产规定,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检测,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9.积极推动烟花爆竹产业整顿提升。进一步提高产区集约化水平,鼓励非产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对主动退出的市(州)给与政策支持。
20.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继续会同综治办、公安部门完善“打非”机制,强化综合整治。
(六)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县安全攻坚
21.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37号)要求,指导达州、广安两市继续推动并切实抓好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推动园区安全管理,配备专业监管力量,加强一体化示范管理,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年度验收相关工作。
22.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33号)要求,指导南充、自贡两市继续推动并抓好西充县和富顺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完成年度时间节点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23.积极推动规范化管理。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
24.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四川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红磷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实行实名登记进一步强化制毒物品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11号),加强对红磷各环节的管控。
25.强化溴素、红磷、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苯乙基-4-哌啶酮、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等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加强与公安、商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联系帮扶工作和“6.26”国际禁毒日活动。
(八)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工作
2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部署,以强化中央在川企业119处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为抓手,推动中央、地方有关企业识别掌握高后果区现状并深入实施完整性管理,督促、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属地监管责任,建立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理地企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全周期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源头审核把关,依法严格开展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
1.推动改革发展意见的落实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明确的工作进度要求,确定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把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有序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改革任务的落实。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工作职责,逐步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向乡镇、园区延伸,做到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适时开展在川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责任制落实工作督查。
3.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到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在规划、标准、审核、建设等方面严把源头关,防止安全上的“先天不足”。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推进重点车辆“一车三方”监管平台和路面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渡改桥”“索改桥”工程建设和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向乡村道路延伸;强化超长客运、旅游客运、校车、面包车、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等为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高速铁路和重要航道安全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继续在成都、泸州、巴中等市县搞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工作落实。
4.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强化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综合安全监管的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综合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刑事罚则运用到位。
进一步加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力度和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典型,在主流媒体上曝光,以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通过依法严格处罚,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以及城市水泥罐车、运渣车等高风险车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六严禁”等制度,认真开展道路交通源头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六不发航”规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航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场站和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分包、不按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抓好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加大对在建特大桥、特长及不良地质隧道(特别是瓦斯隧道)的安全检查力度。
开展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的排查,建立基础数据库,摸清家底,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有关涉爆、涉氨企业紧紧围绕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做好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6.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开展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的宣誓活动。开展综合安全监管人员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及安办人员培训,提高综合安全监管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及安办人员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素质。大力推进综合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7.强化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
落实《四川省提升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质量的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安办的参谋、协调、督促作用,切实做好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现对各市(州)的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 “回头看”。
适时组织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督查督导。
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评分办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以粉尘和化学毒物整治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尘毒危害,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水平,努力为2020年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扎实工作,为2035年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奠定良好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 的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按照《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推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
3.以职业健康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为抓手,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省级政府民生工程,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力度。2018年各地以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发动为重点,省安办在部分地区选择条件较好、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园区、企业开展创建试点工作,摸索总结经验,为2019年扩大试点范围打基础。
4.推动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中的占比。
(二)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5.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强力推进尘毒危害治理工作,以法治震慑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将工作场所粉尘严重超标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
6.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安监函(2016)446号),以实施执法检查一体化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覆盖面。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3号),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以实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为抓手,实行煤矿企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一体化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以加强粉尘危害治理为重点,遏制煤炭行业尘肺病高发势头。
7.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监督核查全覆盖,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8.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为重点,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领域的自律管理、职业操守、培训教育、专家咨询等方面作用,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力度。
9.探索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指导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计划的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
10.加强和改进对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行业领域排头兵作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驻地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活动、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11.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落地。按照2017年6月—2019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制造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部署,继续抓好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推进;按照2017年5月—2019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继续抓好水泥行业治理。
12.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和淘汰退出。
(四)持续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13.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在总结2017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未开展评估工作的7个市(州)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1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管科(股)室,各煤监分局要进一步明确内设部门职业健康监察工作的职责职能,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
15.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利用2018年—2019年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掌握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五)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6.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开展职业健康素养科普,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意识。
17.开展监管监察能力培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职业健康业务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省局将继续开展全省职业健康监管监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18.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培训,让广大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拒绝职业病危害,促使劳动者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防护,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
全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地方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按照立法计划配合修订完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全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谱写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三、主要工作
1.推进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配合省人大经济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等机构,加快《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立法进程。会同省法制办开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修订调研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3.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通用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的集中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继续在官方网站、杂志开设“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专栏。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七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要求,协调、督促、指导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普法工作的指导,把执法办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以案说法。把法治宣传融入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要变“讲法治道理”为“讲法治故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
6.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在省安全监管局和巴中市安全监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适时指导调研成都市、泸州市相关试点工作情况,待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广。
7.组织开展全省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年”活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预防事故关口前移,在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年”活动,落实活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8.试点推行安全生产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试点推行安全生产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
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报批、备案、调整变更、实施等相关情况的督查和通报。
10.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横向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执法和执法案件移送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等程序性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规定,使用统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11.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确保大致相同的违法行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适用法律大体一致。
12.开展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每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13.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针对2017年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指导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为契机,抓好整改落实。重点督查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全省安全生产法制暨行政审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市(州)、县(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政策法规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
14.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现场练兵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案卷评查,查找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相互学习交流,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15.做好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相关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编办的统一部署,对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完善权力清单,逐项制定责任清单,并相应完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施行。
16.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川安监〔2017〕108号),严格依法处理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
17.做好有关行政复议诉讼的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或配合参与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回复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18.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合规,并会同有关机构做好备案工作。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快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增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科学安全高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提高应急救援管理能力。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县级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加强省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加强矿山、危化、油气输送管道等省级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基地建设、装备建设、培训演练、抢险救援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组织研究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规定。
(二)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机制。以有效应对区域性重特大安全风险为目标,科学规划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区域,建立应急响应迅速、协同机制高效的区域联动机制。各市(州)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构建部门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协同响应机制,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协同联动和指挥决策效能。建立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用保障机制。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信息快报机制。建立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为中枢,涵盖市(州)、县(区、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事故应急响应快报机制,提高应急响应信息首报效率。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部门共享、网络事故信息快速捕捉机制。
(三)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战斗能力
5.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继续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优化整合省、市和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研究制定隧道坍塌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建立隧道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6.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省级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交流。督促各地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投入保障机制。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7.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管理,规范队伍训练计划编制和实施,强化日常考核。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组织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元坝应急救援中心代表四川参加第三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组织四川省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举办应急救援指挥员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召开科技装备研究会、典型案例分析会、救援专家和矿山、危化队伍建设座谈会,及时总结典型事故救援经验教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场化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成都市、中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建设好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都基地。
8.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优化完善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引领、指导应急准备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帮助员工识别风险和掌握应急程序的教育功能。督促企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企业开展无脚本的应急预案演练。重视发挥事故救援评估对改进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作用。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9.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认真做好日常应急值守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响应迅速、指挥准确、跟踪及时、支持有力;加强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汛期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做到应急响应到位、指挥调度到位、协调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及时总结典型事故救援经验教训,完善事故救援案例库,提高科学决策、精准救援水平。
10.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水平。各地要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计划3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培训工作。
11.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应急管理文化建设,要将文化建设融入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七个一”工程(设计一个徽标,制作一面旗帜,谱写一首队歌,拍摄一部宣传片,印制一本宣传册,配发一套救援服,建设一支标杆救援队),不断丰富应急救援理念和精神内涵。积极发挥“两微一端”、公益宣传、网络学校等自主宣传品牌作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救助逃生知识、应急救援先进事迹,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传贯彻,使广大应急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社区民众熟悉条例;组织培训班、专家辅导和专题讲座活动,精准解读条例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求。
(五)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1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新时代的历史任务、战略安排、重大举措,统筹谋划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3.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打造作风硬、能吃苦、能战斗、敢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执行力和担当力。大力鼓励理论创新,加强应急管理理论建设。
全省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会议要求,以全面落实各项统计制度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强化统计数据应用为重点,坚持依法统计、科学统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率100%;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率9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直报率90%以上;其他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全面完成。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统计基础工作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统计工作中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树立依法统计理念,依法推动统计报表制度的全面落实。
2.进一步健全安全统计组织管理体系。推动市(州)安全监管局专职统计机构建设、专职统计人员配备,归口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数据。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安全统计组织管理体系。
3.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结合国家、省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已出台的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统计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地健全完善统计岗位职责,建立统计数据采集、统计、审核、报送、发布、归档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统计管理。建立健全行业部门间、内部业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统计数据条块定期汇审,确保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完整。
4.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分期分批开展各类安全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对各单位的安全统计原始台账、统计报表、历史资料等档案管理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基层统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开展好统计改革第二、三轮互查互学活动,通过检查和学习交流,相互促进安全统计业务工作。
(二)切实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
5.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制度。继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进一步强化受伤人员直报工作。开展安全统计工作督导检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事故核销程序,依法依规统计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
6.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督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执法检查后24小时内将相关执法信息录入直报系统,并及时续报完善复查信息,确保执法检查台账与直报系统信息一致。继续做好“双轨”运行工作,在使用直报系统录入的同时,按要求在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中填报信息,保持两系统数据的统一。
7.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全面统计,建立举报信息调查核实台账、举报奖励台账,确保调查核实台账与举报信息统计数据一致。
8.加强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全面落实《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积极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和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指导企业全面掌握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指标,督促企业及时全面填报信息。
9.认真做好阶段性、临时性安全统计工作。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工作、专项整治等临时性统计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全面。
(三)强化安全生产统计数据运用
10.加强统计报告和信息咨询服务。及时编印全省《安全生产统计手册》,按规定发布安全生产统计有关信息。
11.强化安全统计分析研判。发挥科研机构和基层安全统计部门的作用,加强月度统计分析,开展季度形势分析,完成一批科研课题和统计分析报告,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12.推进全安全统计统用结合工作。将安全统计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程紧密结合,发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对监管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严格执行定期向党委政府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制度,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纳入社会管理、党政干部履职考核等相关考核体系之中。将安全生产统计数据用于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安全改革发展绩效的重要依据,以数据应用促进安全生产统计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督查考核
13.加强安全生产统计日常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个结合”:把安全生产统计直报信息与事故查处、行政执法台账相结合,把受伤人员数量与人社、保险的数据相结合,把安监合报数据与行业部门统计数据相结合,确保直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开展安全统计数据真实性、全面性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统计中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14.加大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将事故联网直报、受伤人员统计、行政执法统计等纳入省政府对各地的年度安全考核内容,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等均以直报系统数据为依据,把直报率和报送质量作为考核重点,推动各级各部门直报责任的落实。通报表扬安全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中心,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五有”和政府部门“三查”管理;坚持“以用促建”、“提质增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施依法治安方略的可靠手段。
二、工作目标
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100%;重点监管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覆盖率90%;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估得分90分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基础工作
1.组织开展新一轮调查摸底。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全面统计调查,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并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逐一登记建档,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对象基本名录库和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
2.推进企业绩效评估,及时调整企业分级。按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办法,对信息系统自动评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审查,并结合本地区各行业企业分级标准,及时调整企业分级。
3.推进手机APP和微信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功能,大力推进手机APP和微信端的应用。进一步抓好自建系统地区和企业与省系统平台的对接。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能力
4.开展多种形式培训。针对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信息管理员、企业员工等不同应用对象,组织开展大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的专业培训,使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学会方法,确保体系建设落地生根。
5.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积极培育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家队伍,组织专家或引导企业自行聘请专家,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提供技术帮扶,帮助指导企业解决风险辨识防范、隐患排查清单编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难点问题。
6.深化互查互学活动。切实抓好市(州)第二、三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互查互学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互查互助活动。
(三)加强“五有”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控、报告等制度(内容),明晰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隐患的级别判定标准和管控责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执行、总结及“双报告”信息发布等要求。
8.规范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推动企业突出较高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参照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引导全员照单排查隐患,照单整改隐患。
9.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企业要明确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员,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清单要求,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等各环节闭环管理。
10.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管理。引导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原始台账、明细台账、汇总台账、统计台账信息和数据的规范、统一。重大隐患要“一项一册”独立建立台账,详细记录从排查、评估、监控、治理、验收等情况。
11.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示。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公告牌,及时通报(公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变更和执行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并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隐患
12.推进“三查”监管机制。坚持“以用促建”,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过程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通过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安全检查记录、查隐患信息台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13.推进差异化监管。根据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绩效评估和企业分级调整,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向重点监管企业倾斜,督促提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14.推进精准化执法。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和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对不按要求报送隐患信息、零隐患申报、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精准执法。
15.推进重大隐患分级督办。分行业制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公示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
(五)加强激励约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见实效
16.推进企业绩效评估应用。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评先评优、银行贷款、保险费率浮动等的重要内容。推动绩效评估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红、黑名单”管理。
17.推行“标杆企业”管理。突出企业“五有”建设,探索隐患排查治理标杆企业建设机制,全面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能力。
18.强化政府部门工作考评。探索将政府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有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监察。
全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为中心,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2018〕10号)要求,切实落实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信用信息在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应用,引导各类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不断增强守信用信意识,形成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完善我省的联合惩戒相关工作机制。
2.建立联合激励“红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安全生产“红名单”联合激励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标准,促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和落实承诺情况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建立行业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四川)”、“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平台,与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机制。
(二)推进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措施的落实
5.加强“黑名单”信息管理。及时全面梳理归集、审核上报和公示公告应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移出“黑名单”的验收审核程序,规范管理“黑名单”信息。
6.推动“红名单”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守信企业,对纳入联合激励“红名单”的企业落实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及时移出“红名单”。
7.加强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督查巡查的重要事项,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地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三)继续做好“双公示”工作
8.按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在同级政府及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作用。
(四)加大安全诚信宣传力度
9.开展安全诚信宣传周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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