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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施工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实例)


根据我国现有税法的规定,所谓的“建筑企业差额征税”是指当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建筑企业承包方发生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包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销售额扣除分包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税允许抵扣的税额必须调减“工程施工”。因此,税务稽查机必须重点稽查建筑企业差额征税允许抵扣的税额是否调减成本。


(一)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的会计核算依据分析


1、简易计税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因此,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企业发生分包业务时,其扣除分包额差额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会计科目核算。


2、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缴税费——简易计税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案例分析:建筑企业总分包差额征税业务的财税处理】


1、案情介绍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2、总包方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单位为:万元)


(1)完成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2)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17.4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2.57


(3)分包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4)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5)甲公司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4


(6)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26.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17.4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26.17


(8)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 3%)×3%)=20.38(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3、税务处理:全额开票,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填写:税额为29.12万元[1000÷(1 3%)×3%];销售金额为:970.88万元(100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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