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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编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租房合同编号)

从今年起,大家的房贷、租房、养老等支出都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了。不过在具体的填报时,一些问题却是难倒了不少市民们,“我到底算不算首套房”“贷款合同编号怎么填”“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怎么扣除呢?”




如果没有找到,该工作人员建议电话咨询下贷款银行,以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同号为准。


此外,周到记者也咨询了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整理了一些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扣除方面的问题和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篇

1.我贷款了30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能抵扣几年呢?


在静安嘉里中心的个人税收信息采集点,相关工作人告诉记者说,最长是20年。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提醒大家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建议大家还是再咨询下所贷款银行进行二次确认。


4.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租房篇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2.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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