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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实际税金怎么算(什么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问:


我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在有二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为简易计税,另一个项目为一般计税。这个月,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税款1万元,一般计税项目要交增值税2.5万元。请问下简易计税预缴的税款可以扣减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吗?这个月我公司应交的增值税为多少呢?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答:


中级会计师林春山回答道:


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结论:


贵司二个项目一个为简易计税,一个一般计税,是需要分别核算,不能扣减应纳税额。



两者会计分录不同,分别如下:


1)简易计税项目预缴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一般计税项目应缴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25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5000


上述林春山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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