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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支付工资规定的(国家的法定假也要扣工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标准工时制度做了一般规定,即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或者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一点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很容易理解。那么,加班制度、休息、休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呢?湘伴法律团队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做以下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休息休假加班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⑴关于休息休假的一般情况: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⑵年休假制度: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②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③年假分别为:5天,10天,15天,(即: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④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⑶一般情况的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的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⑷不受限的加班: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⑸加班报酬:①一般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倍。②周末加班的可以调休或者补休,不能调休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的2倍。③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倍报酬。


最后,湘伴法律团队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劳动者因加班费产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还是看证据,所以,作为劳动者一定随时要有证据意识,劳动者因加班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劳动者就加班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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