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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进口关税税率(进口饼干关税)

葛玉御


企业发月饼的“月饼税”


某企业给每位员工发了两盒月饼,在发放时应当将两盒月饼的价值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传说中的“月饼税”。


因此,企业给员工发月饼,在理论上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然而,现实中绝大多数企业并未真正预扣预缴,虽然税务局一般也不查,但存在明确的税收风险。那么,如何才能合理合法不缴税地发月饼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和2018年的两次政策解读,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个税。也就是说,企业不要给每位员工发放数量明确的月饼,而是集中购买一批月饼,放到餐厅或活动室请员工一起大快朵颐,或者定制一个10平方米的大月饼,大家一起分着吃,就没有任何税收问题了。


企业送客户月饼的“月饼税”


如果企业不是给自己员工发月饼,而是给客户送月饼,同样可能面临“月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年74号)的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也就是说,企业在搞活动的时候向参加活动的客户赠送月饼,客户在享用月饼之前得先按“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这显然不太现实,客户既不可能当场掰下20%的月饼上交国家,也不太可能根据月饼的市场价值主动去税务局申报纳税。所以,只能是赠送月饼的企业代扣代缴。然而,现实中也很少看到企业如实申报代缴,这当然也是税收风险。


那么,企业又想送客户月饼,又想合理合法地不代扣代缴个税,该怎么办?


根据财税2019年74号文,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必按“偶然所得”缴税。也就是说,企业在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价格折让的方式赠送月饼券,客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拿月饼券兑换月饼而不必缴纳“月饼税”。


师出同门的“红包税”


与“月饼税”类似,发网络红包同样可能面临“红包税”。以微信红包为例,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亲朋好友之间发红包,在红包正常大小的范围内,不管发多大的(突破想象力的除外),理论上都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


第二,企业老板代表企业给员工发红包,类似于上文企业给员工发月饼,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今年8月28日,顺丰集团董事长王卫给每位顺丰员工发放888元红包,总额接近5亿元,收到红包的几十万顺丰员工应该不会主动并入收入申报纳税,不知王总是否帮员工们一起代缴了?当然,王总也可以学习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刘强东,在给员工发红包时,不要代表企业,谨代表个人问候一起奋战的兄弟姐妹,那可能就可以参照第一种情况,更加顺理成章地不必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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