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中国证券法处罚(证券法律法规罚款)


新《证券法》施行后,60万元顶格处罚时代已经终结。


董文媛强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市场的“毒瘤”,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落实零容忍方针,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合力,净化市场生态。


本次发布会通报了三宗典型案件。


一是宜华生活,该公司多年连续实施重大财务造假,在2016至2019年4年间,宜华生活虚增利润27亿余元,虚增银行资金86亿余元;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20亿余元。4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24%、98.67%、192.78%和99.37%。


二是广东榕泰,2018年至2019年期间,广东榕泰虚增利润逾5500万元。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三是中潜股份,该公司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3720万余元、1150万余元,导致虚增营业利润2570万余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同时,中潜股份存在2019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情况。


董文媛表示,三宗案件呈现以下特征: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跨境业务达成造假目的;财务造假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她指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节严重,影响极为恶劣。除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广东榕泰案外,该批案件均已告知,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定程序从快处理该批案件。


据悉,证监会拟对宜华生活案违法主体合计罚款3980万元,对宜华生活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罚款93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250万至45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采取最高10年证券市场禁入;证监会已经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证监会拟对中潜股份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540万元,对中潜股份处以350万元罚款,对2名主要责任人员各处以200万元罚款。


下一步,证监会将严厉查处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形成依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证监会从严处罚背后,近年来A股财务造假风波不断。


根据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为30万元。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对信披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单项可罚款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违法情形的,最高可罚一千万元。


除了被监管处罚,上述三家公司还将面临投资者的诉讼索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