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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年终奖单独计税(西安年终奖个税计算器)



3月1日起


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式开始


个税再度迎来多退少补









美好的3月从开启退税盲盒开始




然而从0点开始


由于退税的人太多


系统直接崩溃了……




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


有的高达3万5千元









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


收到了“三月第一天的噩耗”


“让近期本来就不富裕的我雪上加霜”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个税汇算有一个变化


那就是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税服务


这是为了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




未预约的需要在


3月1日-3月15日


先预约再操作




3月16日-6月30日


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哪些情况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奖金计税方式如何选择?




提醒大家,国家已经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所以,今年在进行个税汇算的时候,针对年终奖还会有一道计税方式的选择题:单独计税或者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同的计税方式会影响纳税金额。专家分析,对于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




要想知道哪一个计税方法对自己更有利,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在个税APP上,两种计税方式都操作一下,但都先不要确认,比较一下哪种计税方式划算,就选择哪种。














税务部门提醒


不要相信退税秘笈,不要放弃补税





根据个税APP显示,税务部门郑重提示,2021年度汇算已经开始,请按照2021年度汇算公告规定,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退税可以放弃,但补税不能放弃。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所以,如果你需要补税,千万不要以为关掉APP就没事了,最晚6月30日前补税哦!





你退了还是补了?


西安市教育局重磅发布!



2月28日


从西安市教育局传来好消息


西安市15所优质高中


将与中职学校组建“名校 ”


今年3月完成组建,年底前


全市中职学校


与驻市高职院校


广泛开展“3 2”合作办学


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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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四种组建类别


提高中职人才培养质量




按照《西安市职业教育“名校 ”实施方案》,西安市将通过“名校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动西安市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方案适用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市域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方案》,此次组建类别包括四大类:




优质高中“ ”中职。将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师资优良、质量一流的普通高中作为“名校”,将辖区职业学校作为“ 校”,组建普职“名校 ”,形成“名校”引领“ 校”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实施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德育教育质量提升。




中职“ ”高职。大力推进和实施省、市高职与中职“3 2”合作办学,发挥高职师资、教科研、实训等办学优势,实现高职与中职专业课程融通和人才一体化培养,大力推进和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中职“ ”中职。支持和引导辖区中职学校与省、市中职优质校深度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引领,引入先进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模式,促进“ 校”专业特色建设,共建共享实习基地及教育资源。




中职“ ”基地。组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现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高质量实训基地,提供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平台,促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无缝衔接。




五种组建模式


促“ 校”教学质量提升




集团化办学。中职学校纳入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统筹管理;中高职业院校优势专业组建专业教育集团;中高职院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专业共建,实现一体化人才培养;有学前教育的中职学校与幼儿园组建教育集团。




委托管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名校”牵头作用,优质高中“名校”与中等职业学校“ 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聘任普高“名校”副校长兼任职校“ 校”公共课教学副校长,对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德育思政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带动提升“ 校”教学质量发展。双方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等方面统筹管理。




一长多校。优质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名校 ”,高中校长同时担任中职学校校长,发挥优质高中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输入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构建合作共生机制,在办学理念、师资队伍、招生宣传、教学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实现一体化管理。




合作学校。优质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加强协调育人,提升教学质量;高职与中职合作,在中职加挂高职合作办学校牌,发挥高职示范引领,推进“3 2”合作办学,高职“名校”二级学院院长和“名校 ”职业学校校长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促进中高职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有机衔接,实施全面统筹管理。中职学校与中职学校“名校 ”,发挥优质中职学校先进办学理念,在类同专业方面深入开展合作,通过专业共建、实训实习和招生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推动“ 校”高质量发展。




校企融合。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搭建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协同推进,大力推动中职学校与相关优质企业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签约共建、挂牌授牌、定期评价。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践实习、就业服务及培训等领域合作共建、实现共赢。




将名师均衡安排到“名校 ”内


不同学段学科任教




按照《方案》,今年西安市将建设5~7个市级“名校 ”(中职)。市、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大对职校“ 校”的投入,切实加强辖区职校“ 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及设施设备、部室、场馆等建设,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彻底改变职校校容校貌,大力推进提质培优,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推行职校校长职级制和目标责任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管理。对跨区域、跨体制的“名校 ”,校长一般由学校举办者聘任,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试行“双校任职”,实行一体化管理。派驻任职一般不低于3年。全面推进中职教育“名校长 ”,到2022年组建市级中职教育“名校长 ”共同体5个。




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授权“名校 ”校长统筹管理“名校 ”教师,由校长根据实际工作和学校发展需要,“名校”“ 校”合理调配交流基础课代课教师,比例不低于20%。特别是将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均衡安排到“名校 ”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同步提升。实施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课制”。建立同步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互派教师享受教师交流补助政策。今年组建市级职业教育“名师 ”共同体5个、区县级和校级职业教育“名师 ”共同体15个。




“名校 ”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构建教育教学工作机制,做好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备课教研、教学进度、教育活动、教师培训。充分发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与“ 校”的信息资源共享。定期联合开展培训、讲座、教学观摩、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促使“ 校”在办学能力和水平上显著提升。




区县教育局制定质量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名校”和“ 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实现全程监测、定期监测、诊断、评价,客观反映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专业技能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将“ 校”发展和提升成效


作为考核重点




《方案》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盘活教师编制,采取互补余缺的方式,适当增加“名校”教师编制和中、高级岗位比例。对职业学校“名校 ”教师交流纳入全市“名校 ”管理范畴,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中享受同等待遇。对交流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在不突破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名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名校”校长给予一定倾斜。




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经费保障机制,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名校 ”人员所需有关经费纳入市级财政设立的“名校 ”专项奖励资金和校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工作突出的“名校”和“ 校”的校级领导、管理人员及教师予以奖励。




西安市教育局将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职业教育“名校 ”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将“ 校”发展、提升成效作为考核重点,从办学条件、管理团队、教师队伍、教学质量、生源增加等方面,综合考核“名校 ”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 校”办学质量提升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优质高中、职业学校、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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