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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安徽省个人所得税证明如何自己网上打印)

2020年3月,夏某根据芜湖经开区法院的执行裁定将李某的某小区安置房屋登记至其名下。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显示,办理产权过户李某应缴纳相关的税费。夏某为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应税款。后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除个人所得税需征收外,其他应交纳税款可以免缴。夏某认为案涉房屋转让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买方负担“含领取房产证等所产生的费用”仅仅是指办证过程中发生的打车费、手续费等,而不包括增值税、契税,遂将李某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要求夏某返还补贴的税款。


夏某认为,双方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应作平义解释,费用和税不是一个概念,费用包括印花费、车位费、物业费等,不应包含税费。安置房交易税收补助的政策系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的减免,并由纳税人申报,那么补助款应该归实际纳税人所有。退一步而言,即使买卖合同中的费用可以解释为税费,李某通过合同将缴纳税费的义务约定给夏某时,其将税费所附着的权利义务一并承继给原告,房屋退税款亦不应由李某享有。


案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芜湖经开区法院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买卖合同中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不要留下法律上的隐患。


芜湖经开区法院 冯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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