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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实习(宁波市财政局宁波会计之窗)


政策兑现采用承诺制


请企业个人如实申报


目前,这些政策条款可归为两大类。第一大类为直接办理事项,共11项,这些政策无需企业和个人申报,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


第二大类为申请办理事项,共30项,其中,个人事项4项,包括来甬员工交通补贴、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人才交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等;企业事项20项,包括企业各项补助、技改项目补助、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等;其他机构或个体工商户事项6项,包括调减税收定额、畜禽稳产保供补贴等。


据介绍,这项工作明天(3月3日)正式实施,已要求各区县(市)做好政策落地的具体承接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属乡镇(街道)受理的申报事项,均由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专人专窗、一站办理,并及时公布联系咨询电话。同时,在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发布系列政策和办理指南,做好解读工作,使各类政策易于知晓,方便申报办理。


发布会上,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王仁元强调,这次在政策兑现过程中采用了承诺制的方式,希望企业和个人加强自身诚信,如实申报。如果后期发现有弄虚作假,将按规定一律追回有关补助,并列入个人和企业的诚信档案。


这些补贴补助这么申报......


来甬员工的交通补贴


以企业为单位去申报


宁波对于自行返甬的外来员工,按照员工乘坐的二等座(含)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票价的50%予以补助。同时,为便于补贴的申请和下达,来甬员工的交通补贴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的,员工只要保存好交通票据交给所在企业即可,最终由企业统一提供汇总花名册和票据向当地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申请,相应的交通补贴也是通过企业发放给员工个人。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


由母亲所在企业申报


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了将实施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能享受该补贴的家庭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父母均在宁波的非公企业工作,并且都已经上班了;二是孩子也在宁波读书,但是所在的小学、幼儿园或托育机构因为疫情影响还没有开学。对这样的家庭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


为便于家庭申报,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统一由母亲所在企业申报,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企业将申请员工花名册(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提交给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相应补贴将通过企业发放给员工。


企业申报新增招工补助


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企业申报新增招工补助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二是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人数以到账数为准。比如:2020年3月疫情解除,某企业2019年3月到账数是10人,2020年3月到帐数是12人,该企业能享受的补贴是500×2=1000元。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企业申领顶岗实习补助


前提是签协议和发补贴


顶岗实习补助发放对象是:自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接收职级院校毕业年度内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


这些非公企业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申报: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自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接收职技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且顶岗实习已连续满3个月以上;顶岗实习期间,企业按月发放顶岗实习补贴,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顶岗实习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


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公企业可通过网上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所需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


办理时间为疫情解除后的第7个月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的申请对象为: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申请条件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为宁波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50人及以上,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个月以上;推荐或派遣员工是指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2020年1月底前已暂停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的重新续保人员。


申请程序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申领采取定期集中统一办理,补助一次性发放,集中统一办理时间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的第7个月,发放时间为集中统一办理后的次月。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用工企业的纳税地口径,向属地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金融扶持政策等清单


在金企服务平台上线


对企业需向政府申报办理享受的金融政策,宁波市金融办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减少企业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的统一要求,逐条制定了可执行、易操作的申报办理指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


对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向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直接办理的惠企政策,因为涉及不同机构、不同产品、不同业务办理流程,企业希望能充分知晓、有所比较、快捷办理。为此,市金融办按照市政府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要求,结合金融业“万员助万企”专项行动,对我市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产品和业务进行了全面汇总梳理,建立了“金融扶持政策、重点保障企业、抗疫金融产品”三张清单,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可以迅速找到对应的金融政策内容、政策出处、办理方式,以及可以办理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产品名称和具体经办人。


目前,该清单已在“万员助万企”金企服务平台上线。市金融办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万名金融服务员深入企业一线,把政策送上门、把产品挂上线、把服务送到家,实现金融“政策包”和“产品包”的精准投送,有效破解企业“政策不知晓、知晓不会用”的困惑,确保企业诉求得到有效回应、金融保障政策能够及时兑现。


金融机构承销债券和发放再贷款


可提供申报表、明细表进行申报


为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渠道,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甬20条”文件中明确,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为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宁波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三部门已制定了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财政安排了2000万专项资金,目前宁波市财政局正会同各区县(市)财政局测算具体金额。近期,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三部门将开展资金统一申报兑现工作,具体流程为:由市人行向辖内金融机构下发申报通知;各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表、明细表等申报材料;宁波市金融办会同市人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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