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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营业税最新政策(重庆市房产税最新政策)

重庆本市户口和非本地户口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


1、首套房:在重庆无房无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二套房:在重庆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三套房及以上:在重庆拥有三套住房及以上,全款;


4、公寓和商铺:公寓和商铺(40年产权)首付一律5成,只能商贷 最长贷款年限10年。


非本市户籍:


1、外地人贷款买房应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果是全款,不必提供其他证明。


2、非重庆居民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纳税证名或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手续不全算第二套房,银行对于异地贷款购房不仅要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要收入证明和偿还能力证明。


重庆对三无人员在渝买房政策:(三无: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


1、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实际上,重庆目前对于三无人员不限购,全款还是可以随便买的,但是有其他限制政策;


2、重庆从2020年6月28日起,已正式出台对外地”三无人员“的房贷限制政策。也就是说,对不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三无人员,银行不得对其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且每年要交最少千分之五的房产税;


3、若是属于外地”三无人员“,则在重庆购房不能按揭贷款,只能全款买房住宅,但是如果是买商业性质的比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楼房,有些楼房是可以支持三无、正常办理贷款。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所在地作为判断是否为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重庆目前没有限购政策,但是重庆房屋是限售的,具体规定如下:


1、自2017年9月23日起,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2、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重庆最新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


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是自2020年5月起,LPR连续9个月未有变动。



目前重庆各大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可做大致参考。





公积金贷款条件


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必须是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5年;


7、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1、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2、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3、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公积金购买如何申请?


申请地点:申请购买一手房的直接将材料交给开发商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去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办理网点。


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和本地公积金申请贷款是一样的。


申请材料:与本地贷款的材料是一样的,只是需要另外出具一份《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证明去哪开: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即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额度


1、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首付比例


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2018年起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0%。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时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配偶参贷的,每笔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公积金个贷共同借款人。


重庆商铺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1、买家支付: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为11元/平方米。


(2)重庆商铺买卖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2、卖家支付:


(1)重庆卖家出售的时候,商铺不论年限,都要交纳以下几种税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重庆房屋产价的0.05%。(3)土地税:可提供重庆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不能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土地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可提供上手购房票据的,为(转让收入-上手票据价)×5.5%。不能提供上手票据的,为转让收入×5.5%;税费为差额的5.56%。


(6)土地出让金:重庆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7)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重庆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如何落户重庆户籍?


外地人落户重庆,主要有哪些渠道?


1、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2、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3、人才户口迁移


4、学生户口迁移


5、其他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


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主城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上;


2、主城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3、投资创业的。


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


2、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3、投资创业的。


本市户籍居民在户口所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内跨区县(自治县)务工经商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务工经商和参加社保年限限制。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按自愿原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在本市的,其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户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人才户口迁移


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学生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涉及的户口迁移。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开除学籍的,户口可迁回原籍。


其他户口迁移


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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